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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遭竊 房東須修繕免賠償

更新時間:2013-08-26 09:26:11 / 張貼時間:2013-08-26 09:25:40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2,037

租屋遭竊 房東須修繕免賠償

要求裝暗鎖或自費換鎖防盜 若遭竊維持現場通知房東

【鄭婷方台北報導】宵小難防,配有保全管理的住宅社區都可能遭偷竊,何況租屋在外、身家安全難測。曾發生有房客因租處遭竊,究責房東要求賠償,但專家表示,租屋遭竊的賠償責任歸屬具爭議性,除非租處本身有瑕疵,否則房東不必為此賠償。

租屋時,多數房客不易得知租處過去的出租狀況,鑰匙可能遭前房客或其他人複製,形成遭竊疑慮。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民眾租屋時,最好要求房東在門上加裝暗鎖,房客也可在不破壞房子結構、搬離時復原等前提下,經徵求房東同意後,自行換鎖提高居住的安全性。
曹筱筠提醒,租屋族若不幸遭竊,除了立即報警,也要維持現場原狀,方便警方到場處理時可計算財物損失。其次,通知房東到現場,告知遭竊狀況,例如門鎖被破壞等;房東雖無賠償遺失物品的責任,但有修繕屋況的義務。而房客平時須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若是房客人為破壞,房東則無須負責修繕。

曾有案例為一群朋友合租整層公寓住家,但1樓大門門鎖損壞,該租處大門則可正常上鎖,其中1名租客沒有房門上鎖習慣,某天該租處遭小偷,也僅不鎖門的房客被竊,儘管租處大門的門鎖作用正常,房東基於道義責任,仍賠償遭竊房客。

簽遭竊條約 不具效力

別以為加裝鐵窗即可杜絕竊案,曹筱筠建議看屋時,除了換鎖,也可請房東在公共區域、出入口加裝監視器。此外,民眾應避免在租屋處擺放過於貴重的物品,平時也要多注意租處出入份子是否複雜。
曹筱筠表示,竊案的發生無可預料,因此租賃契約內容不可簽具遭竊條約,房東或房客可據民法中的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加以拒絕;即使簽署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樂屋網副總經理紀建琪指出,選租雅房的民眾要小心陌生室友,出入切記鎖門。挑選租屋地點可選擇銀行或24小時營業的商家周邊,除有巡邏警網外,常駐的店員都形同為看家的好幫手。

降低租屋遭竊風險

租屋前:
可選擇鄰近24小時便利商店或銀行的物件,安全性較高
無保全管理、大門門鎖壞掉,或沒有大門的公寓,安全度低,避免承租
分租雅房或套房,亦有出入人員複雜的疑慮
看屋或交屋前,仔細檢查屋況,查看有無任何安全瑕疵
租屋後:
不破壞房子結構且搬離時復原、經徵求房東同意後換鎖
可要求房東於公共區域或出入口加裝監視器
不論房門為指紋鎖、電子鎖、一般鑰匙孔鎖等,可要求房東加裝暗鎖
合租整層住家,個別房門亦須上鎖提高安全性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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