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安全維護事宜
更新時間:2013-09-05 15:53:41 /
張貼時間:2013-09-05 15:07:38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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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安全維護事宜
說明:
一、依監察院102年8月15日院台交字第1022530286號函暨行政院秘書長102年8月19日院臺交字第1020144877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行車之安全,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有關租用車輛之契約訂定,確依本部101年9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139088C號函「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並按交通部訂頒之「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另於出發前應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確認承租之車輛符合安全規範,並查詢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並且預先完成車輛檢查及逃生演練。
三、有關學校辦理本案相關情形,本部將持續透過各項訪評時機、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工作等實施驗證。
- 本訊息負責人 許永傑
- 電話 02-7736-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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