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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全國微電腦應用系統設計製作競賽

更新時間:2013-09-09 10:40:05 / 張貼時間:2013-09-09 10:37:59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070
競賽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從事微電腦硬體設計,培養實際設計與應用能力,增進學生學習興趣,提升我國資訊教育及資訊工業技術水準,鼓勵參加世界設計競賽,特辦理本競賽。   TOP
競賽組別
  分大專組(包含大學與專科學校)及研究所組
競賽網站
  http://micro.cc.ntust.edu.tw TOP
報名日期與時間
  102年9月1日中午12時至102年9月17日中午12時 TOP
報名方式
 
1、 大專組與研究所組分別由系(科)與所組隊參加,每所學校報名隊數不限。每隊指導老師一人為限,隊員一至四人(可以跨校),每位隊員在報名時必須為在校生或本年度(101學年度)畢業生。隊員中如有一人(含)以上為研究生時(以報名時之身份為準),則報名組別須為研究所組。
2、 參賽隊伍須由各系(科)主任、所長推薦,每隊以設計或改善一組微電腦用系統為限。參賽隊伍須在報名期限內於競賽網站登錄,依照「 報名作業說明」完成報名作業。逾時報名、未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未上傳報名所需競賽文件者,不予受理。
3、 參賽隊伍須就下列競賽類別填列3個優先參賽順序,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實質內容與實地測試場地等因素調整之。
(1)機器人、自動控制與儀錶類: 包含光機電系統控制、遠端監控、電腦機器視覺、家庭自動化、感測融合技術、彈性製造單元、各式智慧型機器人、電子、電磁、機械、物理、化學及生理等各式訊號之量測儀器或醫療儀器設計與製作、控制學理的實體應用、嵌入式系統之控制實現、監控與安全管理、離散事件監督與管制、網路控制、生化控制、微機電控制、精密運動控制、智慧型控制之應用。
(2)信號處理與通訊類: 包含數位匯流、多媒體與數位內容、通訊元件與系統、網路應用與服務、無線網路技術與系統、寬頻網路技術、光通訊技術與系統。
(3)智慧生活類: 包含車載資通訊、綠能、數位家庭、安全防護與醫療照護等相關創作。
4、 網路報名完成請列印報名表與實地測試需求表,經指導老師與系所主管簽章後,於102年9月17日(週二)前(郵戳為憑)寄送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系全國微電腦競賽服務中心)。參賽作品之「系統設計說明文件」PDF電子檔(檔名為隊員連絡代表手機號碼),亦必須於102年9月17日(週二)24時前上傳競賽網站,始屬完成報名作業,逾時報名不予受理。請保存『網路報名表』、『實地測試需求表』PDF檔至實地測試前。
5、 請於9月20日(週五)至競賽網站確認參賽隊伍名單。
6、 請於10月4日(週五)至競賽網站確認通過初審名單與核定參賽類別名單。
7、 參賽隊伍報名完成後至實地測試前,因實際狀況須更換隊員者,應於102年10月19日前填妥「隊員更換申請表」,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核備。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評審標準
 
1、 由主辦單位教育部邀請產、官、學、研領域對微電腦應用系統設計製作專精之專家學者擔任競賽各類別評審委員。
2、 本競賽將邀請評審委員對所繳交之文件進行第一階段評審,通過之名單將於10月4日(週五)於競賽網站公佈通過審核之參賽隊伍名單。
3、 評審分文件審查及實地測試兩階段進行,評分原則如下:
(1) 設計之創新性佔百分之二十。
(2) 文件說明之完整性(包含必要軟硬體說明與工作紀錄)佔百分之二十。
(3) 作品之可用性佔百分之二十。
(4) 實體製作之完整性佔百分之二十。
(5) 說明展示表達能力佔百分之十。
(6) 開放源碼軟體創作、採用國產設備及其他加分項目共佔百分之十。
4、 本競賽鼓勵開放源碼(Open Source)軟體創作及採用國產設備(如國產CPU),凡參賽作品採用開放源碼軟體或國產設備創作者,評審委員將酌予加分。
5、 請依實際需求填寫實地測試需求表,如未使用或資源浪費,將送交評審委員會作為評分參考。
實地測試評審日程
 
1、 實地測試評審日程:全國分南北二區集中實地測試評審,由評審委員至各區實地評分。南區於102年11月1日(週五)在國立成功大學舉行,北區於102年11月2、3日(週六、週日)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舉行。
2、 實地測試時,必須提供『作品簡介』(紙本四份)與『工作日誌』(紙本一份)供評審委員查核。工作日誌須詳載參賽作品各隊員個人之工作事項。
3、 申請特定實地測試時間者,須敘明理由(公務),否則不予受理。如有多隊勾選相同實地測試時間,致無法同時容納時,依網路報名先後排定,承辦單位得視實際報名情形調整參賽隊伍之實地測試時間。 TOP
獎勵方式
 
1、 本項競賽獎金總額為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各組獎牌、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如下: 
研究所組:
(1) 第一名1隊,每隊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推薦單位獎牌1面、指導老師獎牌1面、每位隊員獎狀1紙。
(2) 第二名4隊,每隊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指導老師獎牌1面、每位隊員獎狀1紙。
(3) 第三名8隊,每隊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指導老師獎牌1面、每位隊員獎狀1紙。
(4) 佳作若干隊,指導老師獎狀1紙,每位隊員獎狀1紙。。
大專組:
(1) 第一名1隊,每隊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推薦單位獎牌1面、指導老師獎牌1面、每位隊員獎狀1紙。
(2) 第二名4隊,每隊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指導老師獎牌1面、每位隊員獎狀1紙。
(3) 第三名8隊、每隊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指導老師獎牌1面、每位隊員獎狀1紙。
(4) 佳作若干隊,指導老師獎狀1紙、每位隊員獎狀1紙。
2、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由「優勝作品評定會議」依各組隊數與作品優良情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增加,但以不超過本項競賽獎金總額為限。
3、 所獲頒獎金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4、 得獎名單公布之次日起一週內,如有隊員異動(只可刪減,不得增加),應由指導老師擬具申請書,正式備文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由評審委員會審定、核備。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因隊員更換所引起之任何爭議,概由指導老師負責。
5、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與隊員名單、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等相關資料,編印得獎作品專輯,寄送得獎隊伍與教育部各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並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得獎作品名稱、指導老師與隊員名單亦會刊登於國內平面媒體,以創造及提升產學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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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同一學校如有性質相同作品擬參加本競賽,請擇最優一隊參賽。
2、 純軟體作品請參加其他軟體競賽,勿參加本競賽。
3、 商品化作品亦請勿參加本競賽。
4、 如有下列情況者,須於系統說明文件中註明參考資料:
(1)有技術合作單位。
(2)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須敘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
(3)為本競賽歷屆獲獎之作品,應註明與各該次獲獎作品之差異。
5、 同一作品已在本競賽外之其他公開競賽中獲獎者,不得參加本競賽。
6、 本次競賽不受理場外評審,參賽隊伍必須依排定時間與地點參加實地測試,並請指導老師親臨現場了解狀況,做為日後參賽參考。
7、 推薦單位須確保參賽作品為學生所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究行政責任。
8、 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等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須追回原發給之獎牌、獎金、獎狀等外,應由原推薦學校依規定予以處分,相關參賽人應自負其法律責任。
9、 得獎隊伍應出席頒獎典禮,並同意授權主(承)辦單位將其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編印成冊,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
10、 得獎隊伍必須依照規定格式將得獎作品簡介資料,在主(承)辦單位規定時間內上傳完畢,供主(承)辦單位彙整製作『得獎作品專輯』。未依規定於期限提供得獎作品簡介者,其得獎作品資料得不予放入得獎作品專輯中。
11、 參賽隊伍應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外,不得為其他異議行為。
12、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競賽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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