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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房客有權入戶籍 事先約定免爭議

更新時間:2013-10-14 09:48:33 / 張貼時間:2013-10-14 09:47:59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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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權入戶籍 事先約定免爭議

租約經公證 攜資料可直接辦理

【鄭婷方台北報導】民眾承租房屋後,往往不知可將戶籍遷入租處,或是不懂該如何遷戶籍,專家指出,依據《戶籍法》,居住地即為戶籍所在地,租屋遷入戶口是房客的權利,但租賃雙方須事先約定,避免爭議。

一般來說,若民眾為房屋所有權人,攜帶房屋權狀或最新的房屋稅單、身分證,就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戶籍。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租屋族若有意將戶籍遷入租處,以租約是否經公證而分為2種辦理方式,首先,若租約有公證,房客備妥租約正本、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就可將戶籍遷入。

確認遷出再還押金

若租約未經公證,但房客想把戶籍遷入租處,陳俊宏指出,房客須請房東在租約載明同意遷入戶籍,並提供房屋權狀或稅單的影本,連同租約影印本攜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房客雖有遷入戶籍的權利,但房屋為房東所有,若房東不同意房客遷入戶籍,可能因此拒絕出租房屋。
陳俊宏補充,根據《民法》的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公序良俗且未違法的情況下,租賃雙方可自由協議房客戶籍是否可遷入,只要雙方皆同意即可。許多房東會擔心租約到期後,房客卻未將戶籍遷出,反而造成困擾,建議房東在約滿、房客騰空房屋後,攜帶房屋權狀至戶政事務所確認對方戶籍已遷出,再返還押金,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陳俊宏表示,若房客租約期滿已搬離且取回押金,房東才發覺房客戶籍未遷出,可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強制遷離房客戶籍,但作業時間需3~4個月,戶政單位會詢問警務機關,仔細確認相關資料,才會完成作業程序。

恐使租賃所得曝光

除了上述情況可能造成房東對同意房客遷入戶籍的疑慮,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房客遷入戶籍後,若申請租賃支出,使房東租賃所得曝光,房東須繳納的稅金也會增加;舉例來說,因有租賃收入,地價稅須從自用住宅稅率0.2%調升至一般用地1%計算,且綜合所得稅的繳費級距也可能往上調。建議租賃雙方簽約時協商好,避免衍生爭議。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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