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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押金抵房租 須租賃雙方同意

更新時間:2013-10-28 09:44:10 / 張貼時間:2013-10-28 09:43:42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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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抵房租 須租賃雙方同意

房東先申請水電瓦斯帳單 以利點交房屋當天結清

【鄭婷方台北報導】當包租公賺租金,人人稱羨,但若出現破壞房屋設備、租金欠繳等狀況百出的房客,也令人頭痛。所以房東會收取押金自保,當房客退租時,針對設備毀損或其他費用,扣抵押金,但常發生雙方認知差異,衍生糾紛,專家建議,租賃雙方應事前約定押金返還事項,避免爭議。

民眾租屋時,除了繳交租金給房東,簽約時還須支付押金,但對於押金該支付的金額與租約到期能否全數取回等問題,民眾往往一頭霧水。樂屋網副總經理紀建琪指出,依《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不可超過房租的2個月總金額。另外,押金雖是對房東的保障,但房東也不得任意扣除房客的押金。

簽約前設備拍照存證

紀建琪指出,若房客在租期額滿時,與房東點交完成,扣除未結清的水電費後,房東須全數奉還押金,若屋內設備毀損須賠償,可請房東舉證及索取費用明細以保障自身權益。然而,為避免雙方對屋內設備毀損認知的差異,入住前,租賃雙方可先拍照存證。
普遍來說,大多民眾租屋時,長期租約的租期至少1年,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長期租約的押金為2個月租金,但若租期不到2個月,其實房東仍可收取2個月租金的押金,只要租賃雙方事前協調。
通常學生租屋,房東一次收取半年或1年租金,馮麗芳指出,還是有房東可能只收1~2千元押金、給予學生族群較大彈性空間的案例。
對於租屋族,押金常是一筆負擔,若房客要求分期給付押金,應於租約載明,馮麗芳建議,租金和押金應分清楚,房東可註明房客若無按期繳押金的後續處理方式,例如:租約中止,否則租約到期時,若發生設備毀損,恐無保障。而房客繳交押金後,應請房東在租約的押金簽收欄簽收,註明收到多少押金。

押金分期租約應註明

「押金究竟是否可抵房租」也是常見的押金糾紛,馮麗芳提醒,「押金抵房租」需租賃雙方皆同意才可執行,房客不可擅自決定。此外,租屋最後1個月,水電瓦斯費可能未結算,房客可請房東先至相關單位申請帳單,雙方於點交房屋當天結清,直接扣押金或房客另行其他方式支付皆可,避免日後紛爭。

租屋押金必看撇步

對象

提醒

房東

簽租約前,房客支付定金,可抵租金或押金
若房客要求分期支付押金,須在租約載明,並約定若未按期繳交的處理方式
租金和押金須分清楚
若出售房屋,須確實將押金交給新買主,並告知房客已轉交

房客

押金在租約內有簽收欄,請房東簽收時,註明收到的金額
不可片面要求押金抵房租,須徵求房東同意
房屋點交當天請房東結清未結算的水電瓦斯費,可直接扣押金

資料來源: 《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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