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屯區藝文中心辦理103年學生社團及教師表演藝術戶外場地申請
更新時間:2013-11-05 15:32:16 /
張貼時間:2013-11-05 15:24:3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台中市立屯區藝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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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期間:102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
2.旨揭申請演出場地為戶外廣場及露天劇場,場地資訊可逕上藝文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ttd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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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查過後,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審查結果並安排出檔期.
- 本訊息負責人 林芸
- 電話 04-23921122#307
- E-mail yunlin@tcc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