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更新時間:2013-11-06 14:10:54 /
張貼時間:2013-11-06 14:08:36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新聞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477
【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本訊息負責人 方孔伶
- 電話 205*704
- E-mail connynchu@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