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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4雋永臺中 攝動民心「臺中市宗教、民俗節慶攝影比賽」簡章

更新時間:2013-12-17 11:32:14 / 張貼時間:2013-12-17 11:31:2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1,717

2013-14雋永臺中  攝動民心

臺中市宗教、民俗節慶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宗旨

一、藉由攝影活動累積臺中市宗教文化深度與內涵,作為民眾參與宗教文化觀光永續發展的基點並推動打造臺中市指標性宗教觀光勝地,作為國際行銷的主要亮點。

二、深化臺中豐富多元城市印象,透過喜愛攝影民眾的鏡頭,捕捉城市宗教民俗美好動人的文化臉譜,展現臺中宗教民俗風貌與人文藝術關懷。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協辦單位:臺中市攝影學會、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參、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攝影有興趣,並認同本簡章者,歡迎報名參加

肆、攝影主題:以鏡頭記錄臺中市各宗教民俗文化景觀、節慶活動之記實與人文采風。

景觀之美:臺中市推出的宗教百景之13處候選景點,計有臺中孔廟、臺中樂成宮、梧棲真武宮、梧棲大庄浩天宮、大肚磺溪書院、大甲鎮瀾宮、大甲文昌祠、臺中市文昌公廟、臺中萬和宮、臺中市四張犂文昌廟、臺中林氏宗廟、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臺中柳原教會等景點。

節慶、活動:臺中市以上各景點舉辦之宗教慶典儀式、聖誕祈福、元宵燈會、媽祖繞境..等活動及其他表演(如陣頭、八家將、報佳音、點燈等表演藝文活動)。

伍、攝影時間:以102820日起(內政部宗教百景全民票選活動起始日)103430日止拍攝之作品。(照片原檔應有拍攝日期,若無視同放棄)

陸、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皆可,放大8x12吋彩色相片,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疊片、裱框、冒借,連作、格放不予評選,且參賽作品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參加張數不限。

*底片作品:一律使用135120規格底片拍攝。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並填寫姓名、住址、電話、題名、拍攝日期地點及對作品內容做簡單敘述(150字以內)等資料,與作品數位沖洗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數位作品:數位原始圖檔規格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GTIFF檔,參賽作品須沖印8x12吋之相片,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並填寫姓名、住址、電話、題名、拍攝日期、地點及對作品內容之簡單敘述(150字以內)等資料。

柒、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34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參選作品請送至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40465台中市北區永興街299);信封上請註明「北區戶政事務所攝影比賽小組  收」字樣。

              電話:04-22343542*129.122  聯絡人:胡課長、王課長。

玖、簡章索取:簡章報名表(如附表)請自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及各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www.civil.taichung.gov.tw/下載或至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櫃台及台中市攝影學會索取。

拾、評審方式:由承辦單位邀請評審委員,評分標準依評委會議制定為準,頒獎方式另行公佈。主要分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分批選出入選作品,第二階段由評審委員,由入選作品中,評選出各項得獎作品。

拾壹、得獎公布:徵件結果將於103525日前公布於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網站,並個別以Email通知得獎人(Email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所得之各獎項於頒獎時核發,得獎人須簽署圖像著作授權使用讓與同意書(要蓋章)等相關資料給主辦單位,授權同意書請掛號郵寄至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299(北區戶政事務所攝影比賽小組收)或親送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拾貳、獎   勵:

             金質獎:一名獨得獎金30000元;獎狀一張獎品一份(價值500)

             銀質獎:一名獨得獎金 16000元;獎狀一張獎品一份(價值500)

             銅質獎:一名獨得獎金 8000元;獎狀一張獎品一份(價值500)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一張獎品一份(價值500)

             佳作:20名;各得獎狀一張,獎品一份(價值500)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拾參、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製作權有爭議或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就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二、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等使用於非營利目的之公務用途,著作者得以其原作之複製品,自由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郵票、月曆、日曆、大圖輸出、印製畫冊專輯等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於收件時完好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參賽之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者,請自行保留備份。

  七、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主辦單位亦有保留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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