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2學期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教學助理(TA)受理申請至103年1月10日(星期五)止。
更新時間:2014-01-09 08:57:28 /
張貼時間:2013-12-31 11:29:10
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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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業經102年11月27日第381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修課學生數補助標準,內容詳附件一。
二、校級通識課程教學助理申請書詳附件二,請欲提出TA申請之授課教師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通識教育中心(行政大樓5樓)。
三、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教學助理申請書詳附件三,請開課單位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彙整送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行政大樓2樓)。
四、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教學助理申請案審核及獎勵金核發標準由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依當學期經費核定,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敏慧
- 電話 22840218
- E-mail jangmh@nchu.edu.tw
- 相關附件 附件一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pdf 、 附件二校級通識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書.doc 、 附件三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教學助理(TA)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