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桃園縣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103年桃園縣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月24日 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2901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擊劍運動,並增進全國青年、青少年擊劍選手技能水準,並作為參加國際比賽,選拔之依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處、桃園縣體育會、桃園縣體育會擊劍委員會
六、承辦單位:桃園縣自強國中
七、比賽日期:103年03月29-30日(星期六、日)兩天
八、比賽地點:桃園縣自強國中(體育館)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榮民路80號,聯絡電話:0936-053588
九、參加資格:
(一)青 年 組:於民國
(二)青少年組:於民國
十、比賽項目:
(一)青年組
1. 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 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八、比賽程序:
(一)
青少年組:女銳、男鈍、男軍
(二)
青少年組:男銳、女鈍、女軍
九、報名辦法:
(一)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二)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但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三)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三百元整(含保險費)。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03月07日(五)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k631213@gmail.com 主旨:請註明單位,本單位將會回覆告知已收到)。
(五)報名聯絡人:姜昆伶 老師,電話:0936-053588
場地聯絡人:陳奕廷 老師,電話:0936-286912
(六)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報名費及要求退費。
十、本比賽採用FIE國際規則。
十一、競賽辦法:
(一)初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十分鐘請求。
十二、比賽與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二)本次競賽成績,將報請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列為103年全國青年、青少年第一次排名賽成績紀錄。
十三、附則:
(一)領隊會議於103年03月29日上午8:0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各 選 手於103年03月29-30日上午8:10辦理報到,隨即開始比賽。
(三)比賽用裝備劍具請選手自備,倘因裝備劍具不合格而延誤比賽,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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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詳情請參閱附件
- 本訊息負責人 姜昆伶老師
- 電話 0936-053-588
- E-mail 缺
- 相關附件 entry1030329-30.xls 、 game1030329-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