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03年青年壯遊臺灣-青年壯遊志工招募簡章

更新時間:2014-03-13 09:48:39 / 張貼時間:2014-03-13 09:18:12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882

103年青年壯遊臺灣-青年壯遊志工招募簡章

一、招募緣由與目標
運用國內外青年力量,共同協助本署強化青年壯遊友善環境再升級,及檢視本署推出遊學臺灣及青年壯遊點活動品質,並協助國內外宣傳推廣,以形塑臺灣青年壯遊新文化,鼓勵青年行遍臺灣,認識鄉土,並使臺灣成為國際青年學生在亞洲壯遊目的地。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三、招募對象
18-30歲(即民國73年1月1日至民國85年12月31日間出生)在臺之國內外青年,對壯遊有興趣,富奉獻精神及服務熱忱,願意積極投入推廣青年壯遊者。
四、招募種類、資格條件、任務
(一)招募種類:計3類青年壯遊志工,包含國際推廣大使、校園推廣大使及鄉鎮情報員,分別協助推動不同青年壯遊推廣工作,預計招募共150人。
(二)預計各類青年志工招募資格條件及任務如下表:

種類 資格條件 擔任任務
國際推廣大使 1.18-30歲國內青年或在臺國際青年。
2.具豐富參與國際青年交流活動經驗,且與國外青年組織或校園有良好網絡者。
3.國內青年具外文相關檢定資格者為佳(需附證明);國際青年需略懂中文,並喜歡在臺灣壯遊者。
1.提供參加遊學臺灣、青年壯遊點、分享會等活動的國際青年翻譯及相關協助。
2.協助傳遞青年壯遊相關訊息給國際青年或國外青年組織。
3.撰寫外文版壯遊臺灣故事或blog。
4.參與本署青年壯遊相關活動,以圖文並茂方式撰寫專題報導。
5.蒐集充實青年旅遊網站資訊內容,協助檢視青年旅遊網外文版內容。
校園推廣大使 1.18-30歲國內大專校院在學青年。
2.現任或曾任學校社團幹部尤佳。

2.協助訪視校園鄰近既有青年旅遊卡優惠點,及推薦擴大青年壯遊卡優惠點。
3.撰寫壯遊臺灣故事或blog。
4.參與本署青年壯遊相關活動,以圖文並茂方式撰寫專題報導。

5.蒐集充實青年壯遊網站資訊內容。

鄉鎮情報員 1.18-30歲國內青年
2.與特定鄉鎮市有淵源且深度認識,並具有深厚情感認同者
1.提供責任鄉鎮市相關資訊、回答相關問題以充實青年旅遊網站,推廣該鄉鎮市之美。
2.協助訪視責任鄉鎮市之既有青年旅遊卡優惠點,及推薦擴大青年旅遊卡優惠點。
3.撰寫專責鄉鎮壯遊故事或blog。
4.參與本署青年壯遊相關活動,以圖文並茂方式撰寫專題報導。
5.蒐集充實青年旅遊網站資訊內容。

 

五、報名方式與期限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31日止。

(二)報名資訊請至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青年旅遊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

 (三) 報名時,請先上報名網站(http://goo.gl/98AItP)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填妥後以E-mail方式寄回:ytvolunteer@mail.yda.gov.tw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103年青年壯遊志工○○○(姓名)。

(四)繳交文件內容務必填寫完整(含大頭照照片),未線上報名、E-mail寄回報名表、資料不全者,視為無效報名。

六、培訓:

(一)第一階段:共識營

1.    培訓內容:說明本署推動青年壯遊臺灣計畫及青年壯遊志工執行之任務內容,彙整服務創意、凝聚服務共識。

2.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預計於5月中下旬舉辦。

3.    參與後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會後作業,相關內容將於活動中公告。

(二)第二階段:分區培訓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與本署青年壯遊點主辦單位及Tour Buddy服務網共同辦理,本年度預計於北、中、南、東各區分別辦理,預計4場,至少需參與1場次培訓。

七、權利義務與獎勵

依本署青年壯遊志工管理原則辦理。

    (一) 權利

1.參加本署相關活動期間,由本署依規定辦理保險。

2.參加本署相關培訓等活動,居住或就學/就職於活動地點縣市以外者,由本署酌予補助交通費。

3.志工可向本署申請青年壯遊相關文宣推廣品進行推廣。

4.志工於國外辦理大型宣傳活動,可由本署協助寄送文宣品至所需地點。

      (二) 義務

        1.參加相關培訓等活動。

        2.執行本署交付任務。

        3.執行任務期間為授證日起,至少1年。

4.申請文宣郵寄至國外辦理大型活動宣傳者,需於活動結束後檢附活動照片及說明,供本署備查及運用。

    (三) 獎勵

由本署視服務狀況給予獎勵,如:發給青年壯遊紀念品、志工證書、志工證等。

八、遴選與公告

(一)本署受理報名後,組成遴選小組,依報名表、自傳等書面資料進行審核,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以E-mail通知參加共識營活動。

(二)全程參與共識營活動且繳交完整會後作業,本署預定6月中旬於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及青年旅遊網(http://youthtravel.tw)上公告青年壯遊實習志工名單。

(三)獲選為青年壯遊實習志工3個月內,需至少累積服務點數滿10點,由本署授證成為青年壯遊志工,並發給志工證書及志工證。實習階段考核未通過者,視為放棄。

九、本案聯絡人:

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李紹瑜科員,洽詢電話:(02)2356-6237。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