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遴選青年參與103年台以青年交流團

更新時間:2014-03-13 16:36:25 / 張貼時間:2014-03-13 16:35:44
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單位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1,442
壹、活動目的:
為推動跨國青年事務交流,辦理臺以青年交流團活動,以促進我國青年與以色列青年之交流互動,強化兩國青年友誼,並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
貳、活動簡介
一、 活動名稱:臺以青年交流團
二、 活動日期:10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三、 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四、 舉辦地點:中華民國
五、 與會語言:英語
六、 與會人員:我國青年代表10名、以色列青年代表10名(以色列青年由以方遴選)
参、報名須知:
一、 參與對象:符合下列5個條件之青年。
(一) 18-30歲大專校院在學青年(1983年5月31日以後出生至1996年5月25日以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 具良好英文溝通能力。
(四) 具公共事務參與經驗。
二、 報名資料:
(一)       報名表:包含以下3項,詳如附件一。                                                 
  1. 個人基本資料
  2. 中文自傳一篇(以1,500字為限),包括自我介紹、公共事務參與經驗、參與本活動之動機與預期收穫。
  3. 臺北一日自由行相關規劃等內容。
※本署已安排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行程,請勿於臺北一日自由行中重複規劃。
(二)       英語能力證明文件:請依據相關資格條件,擇一提供證明文件。
  1. 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中級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檢定資格之及格證書或全部考科(含該等級所有階段考試)及格成績影本。
  2. 就讀全英語授課學校且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者,得以最近1~3年在校英文成績單/英文畢業證書及就讀學校之英語授課證明文件替代英檢證明。
(三)       最近3個月內二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請於報名表上貼妥照片(若為電子影像照片請注意解析度)。
(四)       大專校院公函。
三、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10日(週四)下午5時截止。
(二) 請於上述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ycl@mail.yda.gov.tw (標題請註明:參與103年臺以青年交流團遴選-姓名),並將報名資料以紙本1式5份送達非郵戳為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國際交流科劉郁均小姐收(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三) 需由大專校院發函檢送報名資料。
請於4/7(一)前送至惠蓀堂3樓生涯發展中心請洽葉小姐,逾期均不受理。
(四) 學校公文與報名資料(含電子檔與紙本)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補件。
四、 錄取名額:10名正取,3名備取。
五、 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曾參與歷年臺以青年文化交流團者,將不再取得參加本活動之遴選資格與錄取機會,請勿報名。
肆、遴選作業程序:
一、 由本署依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資料不全者,恕不進入下階段遴選程序。
二、 由本署邀請署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先行召開書面審查會議,並依據書面審查結果,公告20名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若報名後符合資格且資料齊全者未達20名,則直接進行面試。面試由評選小組依據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三、 評選結果最遲於5月12日前以電話及email通知錄取者,若不克參加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伍、遴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1.臺北一日自由行規劃
20%
2.自傳
40%
3.英文能力
40%
二、面試:
1. 中華民國及以色列國情概況及我國文化之瞭解
30%
2. 公共事務參與經驗
30%
3. 英文及表達能力
40%
陸、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本署負擔活動全程三餐、住宿、活動期間交通、旅遊平安保險、參訪點、活動體驗等費用(不含個人行動所衍生之費用)。
二、 義務:
(一) 簽署本署擬定之備忘錄,出席本署於活動前舉辦之說明會,並自行負擔參加說明會、活動前後之來回交通費、住宿、保險等費用。
(二)  活動期間學校差假事宜,需自行處理。
(三)  全程參與所有活動行程與住宿本署指定地點,並與以色列團員交流互動。
(四) 需於活動期間協助提供以色列團員在我國生活及參訪之必要資訊引導與協助。
(五) 需規劃與執行臺北一日遊活動之分組導覽。
(六) 需於臺以青年交流分享會發表參與本次活動心得與成果。
(七) 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繳交中文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及摘要140字(內容包括與會心得及建議),英文心得報告1,000字以上及摘要200字,並彙整成紙本與光碟(含交流團照片檔案至少15張)各1份。
(八)  需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張貼心得報告於iYouth國際資訊交流網以傳承經驗,相關心得、照片圖檔需授權本署具非營利用途文宣品與網站運用。
柒、報名一經錄取,除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須全程參加本活動與遵守本署相關規定,無正當理由而違反者,本署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三年內禁止參加本署相關活動與申請相關補助。
捌、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署保有變更、取消、暫停行程之權力。
玖、對相關報名事務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劉郁均小姐 02-2356-6260或 e-mail至ycl@mail.yda.gov.tw
  • 本訊息負責人 葉容真
  • 電話 04-22840237-22
  • E-mail cheny@nchu.edu.tw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