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暑假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活動補助
更新時間:2014-03-24 11:28:50 /
張貼時間:2014-03-24 11:27:26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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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乙份,欲申請辦理103年暑假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活動補助之大專校院,請於10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報部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服務弱勢學童,本部於101年12月21日以臺訓(一)字第1010243202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以鼓勵大專青年以所學專業設計教學活動,提供中小學生免費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及「103學年度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名單」請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
三、申請補助請填列「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請貴校相關單位核章),未填列不予受理。為響應節能減碳,請將貴校申請經費總和填列1張「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結案時填列「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亦同。
四、本要點優先補助整合型之學校營隊申請案,寒假以二週以上為原則、暑假以六週以上為原則,針對活動時間、內容及人力調配等應有完整性規劃。整合型之學校營隊計畫應由一所大專校院整合跨校不同社團營隊提出整合型計畫。
五、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假或暑假期間規劃均為3天(或服務時數滿24小時)活動為原則;每一中小學暑假得接受不同團隊合作辦理共三梯次營隊活動,暑假得接受不同團隊合作辦理共七梯次營隊活動。
六、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應自籌經費辦理計畫活動。每一梯次之營隊活動,學校應提供申請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補助經費;每一民間團體以申請十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每一梯次之營隊活動,民間團體應提供申請經費之百之二十以上自籌經費。
七、網站:http://www.edu.tw/e_board/detail.aspx?Node=1075&Page=22950&wid=65cdb365-af62-48cc-99d9-f9e2646b5b70&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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