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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申裝第四台網路 留意裝機費 綁約時間

更新時間:2014-03-31 08:39:13 / 張貼時間:2014-03-31 08:38:48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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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申裝第四台網路 留意裝機費 綁約時間

【鄭婷方台北報導】資訊爆炸時代,不論是吸收新知或休閒放鬆,許多民眾對數位產品有依賴性,例如,回到家看電視,或上網瀏覽社群網站、查資料等。但對租屋族來說,租屋時,房東不見得附第四台與網路,專家提醒,看屋時應了解房租是否含相關費用,若房東沒附,須注意裝機費與線路綁約時間。

根據樂屋網統計,全台套雅房出租物件,房租已含第四台及網路費的佔比超過7成,其中又以台中市最為普及,超過8成,顯示這兩項條件已是基本需求。樂屋網副總紀建琪表示,消費者在找屋時,不妨將第四台與網路列為選擇條件,若房租已包含,每個月可節省千餘元的支出,但要特別注意網路頻寬共用問題。 

有網路 提高出租率

其實第四台與網路就如同租屋可能附的基本家具一樣,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第四台與網路屬於附加價值,並非房東必須附的條件,但出租物件若包含,可提高出租率,實務上沒有附的物件,房東所開的租金,會相對較便宜。
以網路來說,曹筱筠指出,部分房客有無線網卡,可解決上網問題,但房客若要自行找電信公司裝機,除了裝機費與每個月費率之外,也必須注意網路的合約通常會直接簽1年,對於短租的房客不划算。
在中和租屋的Alice表示,曾與朋友合租整戶公寓,無附第四台與網路,雖然較麻煩,但考量租金便宜仍承租,另與電信公司簽約,4人平分網路費,平均每人月繳300多元,負擔不重。
曾有房東將原本附的第四台改為MOD使用,雖費用節省許多,但房客認為看電視因此受影響,租賃雙方認知分歧,曹筱筠建議,此情況可要求房東是否酌量減房租。
 

廣告單 留著保權益

另外,通常簽約時不見得會載明有無附第四台與網路,房客可要求載明,或是保留當時出租的廣告單或出租網站頁面,避免日後產生糾紛,也可保障權益。
部分房東為了省錢,轉而偷接第四台,若被第四台公司發現,除切斷線路,恐面臨賠償,得不償失,而房客也可以於簽訂租約前,請房東出示與第四台業者的契約書或繳費單,以保障自己權益。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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