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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金扣綜所稅 最高12萬 限自住使用

更新時間:2014-04-14 08:48:06 / 張貼時間:2014-04-14 08:47:41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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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扣綜所稅 最高12萬 限自住使用

住商混合大樓 須附切結書

【鄭婷方台北報導】每年的5月是報稅的季節,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民眾及早準備。對租屋族來說,租金扣抵綜合所得稅是重點項目,但你知道嗎?無論租金支出金額多高,最高扣抵金額為12萬元,且必須是住家用途,而專家提醒,房東收租若簽約人與戶頭人不同,雙方非夫妻,或是親子關係者,易被課贈與稅。

新手租屋族對簽租約的注意事項與報稅相關問題,或許仍在摸索階段,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租約內容協議攸關租賃雙方的權益,關於租屋報稅,房客其實無告知房東有意將租金扣抵所得的義務,但一般來說,仍建議租賃雙方事先溝通,若房東不同意,可協商是否可酌減租金,不過,納稅是義務,房東應如實申報租金收入。 
目前坊間租賃現況較不透明,曹筱筠指出,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書,多半有稅金轉嫁的項目,房東可能把稅金轉嫁至房客,另收一筆費用。 

簽約留意稅金轉嫁

曹筱筠表示,曾有房東認為若要申報,就要房客支付全部稅金,舉例來說,房東原本繳稅2000元,因房客報稅,房東稅金提高至5000元,卻要求房客支付全部的稅金5000元,相當不合理。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租賃雙方有權共同協議,但曹筱筠補充,房東不願租賃狀況曝光,除了租金收入所得須納稅,地價稅也會由自用稅率的0.2%,提高到一般稅率的1%,多出5倍稅金。不過,租約若經公證,房客就可以申報租金支出扣抵,曹筱筠表示,房客還得注意租賃支出僅住家用途可扣抵,辦公室租賃不可,若為住商混合使用,必須檢附自住切結書,並請房東簽名證明。
 

房貸利息可列扣抵

至於房東申報租金收入所得,則有2種方式,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可直接以全年總租金收入的57%申報,或將全年總租金收入,扣抵出租成本,以剩餘的金額申報,每月支付的房貸利息與修繕費用等可列入成本,但裝修貸款的利息不可包含在內。此外,房客若長期租賃,約滿後未補簽約,但仍續租,報稅時須提出租屋證明,建議民眾定期重新簽約,較有保障。
許多租屋族可能都曾面臨房東簽約人與戶頭人不同,陳俊宏提醒,此時租約應載明簽約人與戶頭人的關係,且2者若非夫妻,而是親子關係,恐有贈與問題,易被另課贈與稅。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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