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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霸不要來 簽約前查背景 身份文件

更新時間:2014-04-28 08:53:43 / 張貼時間:2014-04-28 08:53:19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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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不要來 簽約前查背景 身份文件

【鄭婷方台北報導】俗話說「萬金難買好厝邊」,同樣地,對租賃雙方來說,尋覓優質的房東與房客十分重要,日前有香港租霸雙姝,來台租屋搞破壞,專家表示,房東篩選房客應仔細觀察談吐、衣著等,了解房客的就學或工作背景,看身分證件,若不幸遇到惡質房客毀壞設備,可透過相關管道,寄發存證信函求償。

房東要如何挑房客?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如果出租給學生,可要求出示學生證,詢問其就讀學校系所,若外籍學生,可要求出示國際學生證或護照,確認可聯絡管道,而上班族則可了解其工作行業與地點、甚至要求拿名片,少數較謹慎的房東,甚至了解該公司是否確有其人,或要求房客檢附身分證影本。 

工作穩定 準時交租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多數房東青睞女性、夫妻、情侶等,相對單純,但非絕對;工作穩定者較無租金拖欠的問題,若發現房客常搬遷,或難聯絡,則需注意。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朱俊穎表示,房客承租後有租賃權,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勿毀壞建築物(不動產),例如牆壁或樑柱,或毀損器物(動產),若造成不堪用,屬公訴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會留下前科,動產則是告訴乃論,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起訴不會留下前科,但仍會有前案紀錄,勿以身試法。 

了解動機 避免糾紛

房客在租期屆滿後,應將房屋回復原狀還給房東,若無,甚至毀損,朱俊穎指出,房東可依約求償,屬民事範圍,請求賠償時間最高15年,依租賃章內特別規定,房東應於返還後2年內請求。若依侵權行為,房東在實際知悉破壞後,2年內應請求賠償。
徐佳馨提醒,若發現房客可能作為非法使用,應立即拒絕,若出租後才發現,應報警保障權益。有時公司或社團等法人機構,會以公司名義租屋,簽約應由公司代表出面,勿以私人名義承租卻讓法人使用,單純化才可避免糾紛。 

租霸退散房東教戰手則

篩選方法:
了解房客租屋動機,就學或工作背景
遇外籍學生,要求出示國際學生證與護照,並確認可聯絡的管道
要求房客出示身分證、名片、學生證等
若發現房客經常搬遷、難聯絡,須特別注意
若公司法人承租,不應私人簽約,卻由法人機構使用
租霸搞破壞刑事篇:
毀壞建築物(不動產),例如牆壁或樑柱,若造成不堪用,屬公訴
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毀損器物(動產),若造成不堪用,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
租霸搞破壞民事篇:
房客破壞屋內設備,侵害房東的所有權與財產權,可依約求償
依民法債務不履行,房東請求賠償時間最高15年,依租賃章內的特別規定,房東則應於返還後的2年內請求
若依侵權行為,房東在實際知悉破壞後,2年內應請求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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