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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實施計畫

更新時間:2014-06-05 12:50:53 / 張貼時間:2014-06-05 12:50:09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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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及推廣客家歌曲,發揚客家文 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獎勵項目:

一、歌詞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

(二)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

二、歌曲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二)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
 
參、獎勵方式: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入選者以各五名為原則,每名頒發獎盃 (牌)一座;獎金一萬元。

二、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伍千元;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肆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貳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壹萬元。

三、前四項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該獎項名額得以刪減或從缺。
 
肆、評審方式:
 

一、評審工作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二、歌詞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不限歌詞種類,舉凡流行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歌詞均可參賽,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二)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內容以客家文化特色為主,七言四句,二段歌詞(五十六個字),以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為主,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三、歌曲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譜曲題材以歷屆客家創新歌詞或自創歌詞、傳統客家歌詞等為原詞,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二)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合唱作品含作曲及編曲,編曲應採用本比賽2012、2013年前三名得獎作品(如附件),曲種不限,含傳統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伍、參加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及最佳合唱新曲獎得獎者,需配合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於頒獎典禮演出,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第三人演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酌予補助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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