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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務語』103年全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及文化相關社團部落服務成果競賽活動辦法

更新時間:2014-06-16 11:20:09 / 張貼時間:2014-06-16 11:18:50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342

一、目的

 

為鼓勵全國大專校院學生分享部落服務學習之經驗與成果,並連結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資源,透過部落格模式提供社團網路空間,並藉由競賽方式,鼓勵各社團創作投稿,期望透過學生觀點,發現更多部落之美,並藉由影音紀錄或圖說文字的創作,呈現當前大專校院學生之部落服務經驗及其自我學習歷程的對話、關注、與反思,特規劃本競賽。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競賽主題:原住民族部落服務與學習之相關經驗。

 

五、報名及競賽期間

 

(一)申請報名:103年6月15日~103年7月31日。

 

(二)競賽期間:103年8月1日~103年9月30日。

 

六、參與資格

 

本次競賽參賽社團係指完成學校登記之學生社團,包括「原住民族學生社團」及「原住民族文化社團」二大類,定義如下:

 

(一)「原住民族學生社團」:該社團成員為原住民族學生之比率達40%以上。

 

(二)「原住民族文化社團(含系學會)」:該社團成員為原住民族學生之比率雖未達40%,但其成立宗旨或近三年內(100年1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曾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服務活動。

 

(三)本次競賽不包含海外學校。

 

七、申請報名方式

 

(一)請於規定期間內前往報名系統申請參賽之帳號密碼(網址:http://www.yuanblog.tw)並填寫申請資料,申請資料需由指導老師或社團負責人簽名,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二)前述申請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體育館3F;請於信封外註明「『部落務語』競賽」(時間以郵戳為憑)。

 

(三)承辦單位於103年8月1日統一以E-mail寄發帳號密碼,如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聯絡人:蔡孟璋先生,聯絡電話:02-77343249。

 

八、創作說明

 

競賽期間須以表現社團於原住民族部落服務與學習之相關經驗為主軸,運用文字、照片、影音、動畫等形式創作,並須完成以下項目:

 

(一) 參賽作品須進行分類,以利閱覽者搜尋,並發表5篇以上之圖文創作(不含轉貼文章或社團公告性的文章)。

 

(二) 多媒體創作至少須完成5項多媒體創作(包括影片、音樂及相簿),每1項影片、影音、動畫或音樂作品,均以1項計,至相簿部分,每1項作品,至少須達5張以上之照片或圖片,始以1項計。

 

(三) 須發表1篇參加本次競賽之自我推薦文,並請於文章標題或於標題後加註「參加『部落務語』競賽之自我推薦文」。

九、評分方式
 
(一)由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邀請5位評審,進行評選。
 
(二)評選方式如下:
 
 
 
十、獎項說明
 
(一)特優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1紙。
 
(二)優等獎(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1紙。
 
(三)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獎狀1紙。
 
(四)特別獎(2名):網路人氣獎、創新企劃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1千元,獎狀1紙。
 
十一、得獎公布及通知
 
預計103年11月公布得獎名單,承辦單位於公布得獎名單一周內通知得獎社團(以報名時填寫的E-mail、聯絡電話為準,請確保資料的正確性)。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歧視、色情、謾罵等圖文之情事,承辦單位有權逕行下架作品並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而抄襲、冒名頂替之情形得獎者亦追回得獎獎金及獎狀,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如有致損害於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 得獎者須配合承辦單位時間辦理相關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三) 本活動之得獎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四)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五)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參賽者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 承辦單位保留本辦法修改之權利,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其他未盡之事宜,請至活動網站查看【最新公告】;如有任何建議,請至【聯絡我們】反映。
 
(七) 參賽、投稿作品之所有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利用,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出、公開傳輸、公開口述等非營利使用之權利。
 
(八) 參賽者須於報名時列印並簽署「著作權同意書」(如附件),併同報名資料郵寄至承辦單位。
 
(九)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十) 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一) 創作素材應以下列方式呈現:
 
自行創作。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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