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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推舉出席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公告

更新時間:2015-06-10 13:25:09 / 張貼時間:2014-06-17 08:52:27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070

 

1.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推舉出席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公告
 
第四條:各項會議之學生代表,名額若為四名以上者,以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及仲裁評議委員會主席為當然代表。其餘名額由學生會長向全體會員公告並接受會員報名登記,於學生代表大會第一會期及第三會期提出登記人名單,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項會議之學生代表人選。
 
2.校務會議學生出席代表12人,開放登記推舉人數9人。學務會議學生出席代表5人,開放登記推舉人數2人。學生獎懲會議學生出席代表4人,開放登記推舉人數1人。學生申訴委員會學生出席代表8人,開放登記推舉人數8人。
 
欲參選之同學請於6月14日中午12時以前將基本資料(姓名、系級、電話、電子信箱)及政見寄送下列電子信箱 tony840403@gmail.com

  • 本訊息負責人 張正暉
  • 電話 22840245
  • E-mail tony84040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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