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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辦理103年度第二期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實施要點

更新時間:2014-07-04 10:26:54 / 張貼時間:2014-07-04 10:22:36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教育部
1,783

 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96039號函辦理及102年12月19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20174889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依前開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活動申請表件(如實施要點附件一,一式三表)、活動計畫書各一式三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每年1月申請當年度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每年7月申請當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辦理之活動。
本(103)年度第2期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日期自1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內教育經費/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下載。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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