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輔導組】租約公證 糾紛可請求強制執行
租約公證 糾紛可請求強制執行
費用視租金決定 約滿須重新公證
【鄭婷方╱台北報導】租屋糾紛不勝枚舉,租賃雙方發生爭執時,若各自主張權益,易陷入膠著,除了向鄉鎮事務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外,苦無公權力第3方可介入處理,專家建議,簽約後,租賃雙方可向法院公證處或找民間公證人,將租約公證,日後面臨租屋糾紛,可經由法院以「強制執行」辦理。
民眾要辦理租約公證,可透過2種管道,分別是法院的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租約公證時租賃雙皆須出席,並攜帶身份證、印章、雙方已簽名的租約、房東另須帶建物謄本(影本即可),但任1方若不便出席,也可找代理人處理,但該契約當事人要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再提供授權書,必須注意的是,交給代理人的文件,印鑑皆須一致。
法院公證時間彈性差
由於租約公證會經由法院或公證人審核過租約,相對讓租賃雙方的權益多1層保障。曹筱筠指出,若民眾選擇法院公證處辦理,可先提出申請再預約公證時間,會有公證人幫忙處理,但時間可能較無法彈性選擇,另外也可選擇具執業證明的民間公證人辦理,因可自行商量公證時間,相對自由許多。
曹筱筠補充,具執業資格的民間公證人較少,民眾除了上網搜尋,也可以直接詢問法院公證處,至於公證的費用,是以租金的金額多寡來決定費用,若年租金20萬元以下,費用為1500元(含500元加註逕受強制執行費),若年租金20~50萬元,費用為3千元(含1000元加註逕受強制執行費),租賃雙方可自行協議付費比例。
應列可強制執行狀況
租約一旦經公證,曹筱筠表示,日後承租人若無返還租賃物、扣完押金仍欠租2個月等情況,或房東未返還押金等,另1方提出具強制執行的公證租約,可到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相對較有保障。
但公證的效力會隨著租約屆滿而失效,且一般都是1年1公證,民眾若逐年重簽約,須另再公證。
實務上,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大多是法人或公司行號的名義出租或承租房屋,才會特別公證,多數民眾會認為公證手續麻煩,且須支付公證費,不過,租賃雙方仍有權要求租約公證,也建議雙方將未來可請求強制執行的狀況詳載於租約,避免發生糾紛時難以處理。
【租約公證房東房客攻防戰】
對象╱注意事項
房東
◎租約若經公證,未來租約屆滿後,房客若無返還租賃物、扣除押金後仍欠租2個月,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公證費用可與房客協議支付比例
◎除了身分證、印章與租約,房東公證還須攜帶建物謄本
◎將可請求強制執行的狀況在租約載明
房客
◎租約若經公證,未來租約屆滿後,房東若無返還押金,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房客可向房東要求租約公證,但可能面臨房東不願出租事實曝光而拒絕
◎租約內容經公證人審核過,相對較有保障
資料來源: 《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