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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消保20週年「消費者保護」徵文比賽簡章(7/31截止)

更新時間:2014-07-08 10:03:09 / 張貼時間:2014-07-08 09:51:46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539

消保20週年—「消費者保護」徵文比賽

壹、活動宗旨:

鼓勵消費者保護議題之重視,瞭解消費者保護實務困境與解決之道,提供學生展現研究成果之機會,健全消費者保護法令與政策研修之參考,竭誠邀請大專院校學生踴躍投稿。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二、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參、徵選主題:

一、消費者保護法令類
二、消費者保護行政類(制度、教育、未來發展…等) 凡有關消費者保護議題(以國內外重要消費者保護之新
興觀念、法令、措施、困境及因應解決機制,而內容涉20年消費者保護業務發展與解決策略更佳)之論著

肆、活動期程:

一、徵選期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評審期間:103年8月。
三、得獎名單公告與頒獎日期:103年9月(主辦單位配合審查進程保留展延得獎名單公告與頒獎日期之權利)

伍、參加對象:

各大專院校學生(103年5月31日在校生,含研究生)

陸、論文格式:

一、來稿稿件以中文為原則,且稿內引證需註明作者、書名、年份與頁數等,外文資料之引證註明,亦同;如
為譯稿,請附寄原文或註明來源。
二、作者姓名請列於題目之下,最高學歷及簡歷獨立列為註解,若有多位作者請註明第一作者,所有作者皆應
於報名表上親自簽名,並填妥身份資料。
三、論文每篇以1萬字至2萬字為原則(含標點符號、註腳,並以word字數統計為準)。
四、作品一律電腦Word打字,以A4紙張縱向橫書,以電腦文書處理,由左至右繕打。
五、論文全文請附目錄、三百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六、論文撰寫格式詳見報名簡章附件一。

柒、報名收件:

一、下載「論文投稿者報名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詳見報名簡章附件
二至附件四),並確實填妥各項欄位。
二、收件日: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將「書面稿件3份」、「稿件電子檔光碟1份」、「論文投稿者報名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個
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掛號寄至115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消費者保護徵文比賽」活動小
組收。
四、資料繳交不齊全者,恕無法完成報名收件程序,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捌、評審項目:總分100分

一、研究內容之原創性、即時性、創新性與完整性50%
二、研究方法之論證嚴謹度、論點合理性與引註詳實性40%
三、文筆流暢度10%

玖、評審

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委員名單於公告得獎名單時一併公布之。
二、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決議名次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拾、獎項:

一、消費者保護法令類 選出:
第1名1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牌一面
第2名1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牌一面
第3名1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牌一面
佳作6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牌一面
二、消費者保護行政類 選出:
第1名1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牌一面
第2名1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牌一面
第3名1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牌一面
佳作6名,每位頒發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牌一面
三、獲獎論文屬共同投稿者,該篇論文僅頒給獲獎獎項獎金。
四、得獎名單公布於行政院網站,獎金與獎牌於頒獎典禮當天簽領。

拾壹、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將以e-mail及專函通知得獎人。(得獎者於頒獎典禮舉行前,請對外保密)
二、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拾貳、注意事項:

一、稿件若經錄取,作者必須授權同意該篇具有著作財產權之文稿,全權授與行政院於該文之著作財產權存續
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行政院不需因此支
付任何費用;包括於出刊後,將全文公開傳輸於網際網路上,並無償授權行政院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消
費者保護團體與資料庫業者…等,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
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之修訂。(請見報名簡章附件.作財產權同意書)。
二、主辦或執行單位得請求獲選發表者依學術論文規格潤修其論文。
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活動獎金為稿費所得,須辦理扣繳事宜,活動小組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二
代健保代為扣繳及申報。
四、僅接受未曾公開發表之中文論文,請勿一稿多投並以一人投稿一篇為限;共同投稿者,亦僅可投稿一篇。
五、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冒名頂替、一稿兩投、已公開發表或轉印成書者等情
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六、投寄稿件為參賽定本,不接受參賽者於來稿後修改稿件。
七、凡投稿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或執行單位得隨時公布補充之。

拾參、活動小組聯絡方式:

投稿地址:115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
收件人:「消費者保護徵文比賽」活動小組 收
活動洽詢:(02)2653-9292分機218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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