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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新鮮人租屋 付訂應請房東開收據

更新時間:2014-08-05 09:30:34 / 張貼時間:2014-08-05 09:30:16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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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租屋 付訂應請房東開收據

建議訂金勿超過3千元 房東悔租賠雙倍

【鄭婷方台北報導】暑假是社會新鮮人與學生的租屋高峰期,若對租屋相關事宜不熟悉,專家建議,新鮮人先確定房屋是否適合自己需求,再確認房東為房屋所有權人,才可考慮支付訂金。若下訂,應請房東開收據並簽名,載明房屋地址、房屋保留期限、日後可將訂金轉押金或房租等,保障權益。

新鮮人找尋出租房屋時,易看到美麗的裝潢,一時心動就付訂金給房東,卻可能因考慮不夠周詳而後悔下定,甚至常見遭房東沒收訂金的案例。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根據《民法》第248條,支付訂金,就推定契約已成立,新鮮人勿貿然付訂金,一般來說,訂金的金額也應為月租金的10分之110分之3,勿超過3千元較合理。 

問清附加設備細節

承租人下訂後可能後悔不租,訂金該如何處置?曹筱筠表示,《民法》第249條第1項第2款指出,若因為承租人因素導致契約不成立,房東可沒收訂金,若為房東因素導致無法出租,《民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指出,房客可要求加倍返還訂金,若契約不可履行的責任無法歸責於租賃雙方,《民法》第249條第1項第4款指出,此情況下,訂金應返還。
除了預定租屋預算,還有許多篩選房屋的細節不可輕忽,房屋租金有無附第4台、網路、水電費用等附加價值,都應仔細考慮。曹筱筠指出,有養寵物的新鮮人或學生,一定要詢問房東是否可養寵物,否則日後有可能另外被房東要求收房屋清潔費,家具維修費等。
 

選屋首重周邊交通

對學生來說,承租房屋的地點絕大部分都是學校周邊,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補充,上班族的租屋地點範圍相對廣很多,建議社會新鮮人租屋可以交通為首要考量,時間換居住環境與較便宜的租金。例如在市中心工作,但租屋在相對屬於郊區環境的地區,享有較舒適的生活空間,但通勤族要考量便利的交通方式。
此外,租屋雖較買屋彈性,看房也要一樣謹慎,陳俊宏提醒,最好早、中、晚都去看屋,注意周遭的生活機能、白天與夜晚的環境差異、有無路燈、步行到捷運站或公車站的距離等皆納入考量。
多看外在環境,再與房東約看屋,細看房屋內部,了解房屋設備狀況,才能有效降低租屋風險。
 

【新鮮人租屋小撇步】

項目內容說明
訂金支付:
確定房屋符合需求,且房東為房屋所有權人,才考慮下訂
支付訂金應請房東開收據並簽名,載明房屋地址、保留期限、日後可將訂金轉押金或房租
不論是租賃雙方或任何一方,使租約無法成立,《民法》皆有訂金返還的方式可依循
篩選房屋:
至少早、中、晚皆看過房屋外在環境,再與房東約看屋,仔細檢查屋況
學生租屋地點以學校周邊為主
上班族租屋地點以交通為首要考量,可以通勤時間換居住環境與便宜租金
                              
資料來源: 《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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