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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運動會 大會標語 標誌及吉祥物網路最佳人氣票選活動開始

更新時間:2014-08-11 15:27:57 / 張貼時間:2014-08-11 14:40:32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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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
104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全國徵選活動
 
壹、目的
 
一、為配合高雄市辦理104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Slogan)、標誌(Logo)與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
 
三、協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左營區新莊國民小學
 
參、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103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高雄市左營區新莊國民小學學務處。
 
四、收件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1號 (郵遞區號81363),並於信封外黏貼A4【附件五】封面。
 
五、聯絡電話:(07)3411373轉121洪慧萍主任。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三】、授權同意書【附件四】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七、得獎名單於103年8月15日(星期五)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並擇期公開頒獎。
 
八、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http://sport104.kh.edu.tw/design。
 
 
 
 
 
肆、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高雄市山河海港、宜居城市之特色,及符合全運會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高雄市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市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150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誌與吉祥物
 
標誌與吉祥物作品皆以電腦繪圖向量完稿,圖像及設計理念請自行排版於A4紙張內,並以彩色輸出方式分別裱於A3黑色裱版上,標誌部分需另附上名片應用設計。報名表請依【附件二、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吉祥物名稱與涵義說明,請限於150字以內。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各擇13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60%,詞句意涵佔40%。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三、決選:由高雄市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8,000元。
 
第二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5,000元。
 
第三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3,000元。
 
佳  作:10名,頒發獎狀。
 
二、標誌(Logo)徵選: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60,000元。
 
第二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30,000元。
 
第三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15,000元。
 
佳  作:10名,頒發獎狀。
 
三、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30,000元。
 
第二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15,000元。
 
第三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8,000元。
 
佳  作:10名,頒發獎狀。
 
捌、網路最佳人氣票選活動
 
一、投票期間:103年8月8日(五)09:00至103年8月14日(四)18:00止。
 
二、得獎者獲獎通知:103年8月18日(一)以e-mail寄發通知。
 
三、針對各項入圍作品進行網路最佳人氣票選各1名:
 
    標語:2,000元、標誌:10,000元、吉祥物:6,000元
 
四、投票網址(http://sport104.kh.edu.tw/design)。
 
玖、權利歸屬
 
一、高雄市政府保留決選作品於104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之使用權。
 
二、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高雄市政府所有,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得獎作品需提供圖像原始檔,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重組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四、凡參賽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並追回獎金。
 
拾、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三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
 
三、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不接受團體報名。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得獎者將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站的權利。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七、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以最新大會官網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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