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學校執行相關計畫擬邀請國外學者來台短期研究涉及人體或人類研究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更新時間:2014-08-13 14:34:15 /
張貼時間:2014-08-13 14:19:45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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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我國執行人體研究或人類研究前需進行相關倫理審核,謹請本校計畫主持人執行相關計畫擬邀請國外學者來台短期研究涉及人體或人類研究時,依衛福部「人體研究法」及科技部「推動專題研究計畫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第二期試辦方案」等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執行相關計畫擬邀請國外學者來台短期研究涉及人體或人類研究時,應依我國人體研究法規定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