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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更新時間:2014-08-15 10:34:10 / 張貼時間:2014-08-15 10:32:10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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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設「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初賽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決賽協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苗北藝文中心

五、決賽承辦單位:苗栗縣建國國民小學

 

叁、比賽組別:

由各縣市(區)派隊參加,計分下列四組—

一、 國小組(就讀於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二、 國中組(就讀於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三、 高中職組(就讀於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四、 教師組

(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

(二)任教於同一縣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需以校為單位

進行報名。

 

肆、比賽項目:

各組均分下列三類:

一、 福佬語系類。

二、 客家語系類。

三、 原住民語系類。

 

其餘比賽規定等相關訊息請自行參閱實施要http://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75

  • 本訊息負責人 周小姐
  • 電話 02-2311-0574分機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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