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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明訂生活公約 租賃雙方免煩惱

更新時間:2014-09-01 08:43:36 / 張貼時間:2014-09-01 08:41:54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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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生活公約 租賃雙方免煩惱

附註罰則具嚇阻作用 臨時更動房客可拒絕

【鄭婷方台北報導】租房之於買房,須支出的金額雖然相對較低,但租屋的承租時間動輒以年為單位,照規定走,對房東與房客雙方都公平,專家建議,應簽訂生活公約,防範因認知不同產生摩擦,而房東為方便管理,與房客約定生活規範要註明罰則,否則效力恐有限。

房東若將房屋分隔成多間套房、雅房出租,或手上有多間住宅出租,要統一管理房客,掌握房客的出租狀況,可以和房客協議生活公約,相對也是保障每個房客的居住權益。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指出,舉凡是否限制房客入住後不可另找他人合住、是否可養寵物、是否可抽菸等,都是常見的公約條例,附上罰則相對有嚇阻作用。 

違約金過高可酌減

載明罰則以外,蔡志雄同時也建議房東,最好寫清楚損害賠償金額,並附上房客若違反規定造成房東損失,房客應負擔賠償責任,將來才可有具體的主張,不過還是得衡量實際情況,以不破壞租賃雙方情誼為原則。房客為了自保,也必須注意,不要隨意簽訂過高賠償金額的合約,根據《民法》第252條,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 

影本簽名正本留存

房東若與房客約定生活公約,應於簽訂租約時雙方討論溝通,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如果簽約、入住後,房東才突然告知生活公約的內容,房客有權利不接受,建議房東勿疏忽漏掉生活公約,以免衍生糾紛。
有部分房東會將生活公約貼於出租房屋的公共空間,並請房客逐一在上面簽名以示同意,蔡志雄提醒,若房東選擇貼在公布欄請房客簽名,中途有新房客加入也必須請新房客補上簽名,而公布欄上的生活公約與房客簽名,建議使用影本,正本另外留存,也別忘了寫上罰則。
在外租屋的你,曾遇過不好的鄰居嗎?曹筱筠指出,多數房東會同意房客在門前擺放鞋櫃收納鞋子,但過去接觸的案例,曾碰過房東表示,女房客在公共空間堆積大量的個人雜物,甚至會影響到其他房客出入,造成困擾,建議房東應把勿在公共空間堆積個人垃圾或物品加入生活公約,把關全體房客的居住品質。
 

【租屋生活公約小叮嚀】

對象內容
房東:
為方便管理,與房客約定生活規範,應註明罰則,否則效力恐有限
生活公約內,除了載明罰則,也應釐清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
公布欄上的生活公約與房客簽名,建議使用影本,保留正本
房客:
不要隨意簽訂過高賠償金額的合約
若在簽約、入住後,房東才突然告知生活公約的內容,有權利不接受
                               
資料來源: 《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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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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