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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原則

更新時間:2014-09-09 12:09:43 / 張貼時間:2014-09-09 12:03:57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574

「2015台灣燈會」開燈儀式:104年3月5日,

                          閉幕儀式:104年3月15日

                          地點:臺中烏日高鐵站區

為利作業時程,欲參加2015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甄選者,請於103年9月30日前向該局報名。

一、徵選目的
台灣燈會經美國Discovery頻道評選為「全球最佳慶典活動」之一,各式花燈、各地鄉土民情結合來自國內外表演團體的精采演出,使得台灣燈會已成為元宵節最重要的節慶活動,是國內外慶典交流最主要場合。為彰顯台灣特色,並促進文化交流,交通部觀光局特公開徵選熱忱及能力兼具的國內表演團體,以展現多元化的節慶活力,吸引更多國內外旅客共襄盛舉。

二、參選資格:
經政府登記立案,實際表演人數達40人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合辦燈會縣市政府推薦之該縣市優秀表演團體。
2. 曾獲文化部(含前身文建會時期)評選為年度表演藝術扶植團體。
3. 曾受本局推薦或曾代表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赴國外參加文化
   藝術交流有具體事蹟的表演團體。
4. 經本局專案審核具優秀公開表演及策劃製作能力之表演團體。

三、經費支付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報名方式
備妥徵選申請表格 (如附件) 一式5份,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案」。

五、徵選方式
(一)    國內表演團體於踩街及主舞台表演各正取5隊、備取2隊以內為原則。
(二)    由本局就所提交申請資料 (如附件) ,依「表演內容」、「經費預算合理性」、「執行能力」及「場地適合性」進行適性篩選,必要時與表演團體面談。篩選結果另擇期於本局行政資訊網公布,並通知入選團隊。


六、備註說明
1、 表演場地分為踩街及舞台。演出型式與內容不拘,以符合節慶性質為佳,但不得為政黨、政治或宗教宣傳。
2、本局得視需要事先至現場觀賞表演團體演出,或要求表演團體變更經費涵蓋內容、演出長度及器材等事項,並得調整表演順序。對於無法配合之表演團體,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3、 獲選團隊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做為演出暨製作費用審核之依據,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先洽經本局同意後,始可異動。獲選團隊應於活動結束1個月內依規定繳交成果資料,俾憑核銷。
4、入選團隊須與本局簽訂合約,確保雙方合作事宜。
5、入選團隊須提供節目相關之中文資料供文宣使用,並須授權同意配合台灣燈會之攝影及錄影工作。
6、申請資料相關文件 (含附件) 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且須確認演出內容之媒材,須取得合法使用著作權。
七、聯絡方式:
    相關問題請洽交通部觀光局「台灣燈會節目組」
    電話:02-23491500分機8520或8522

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留修改、終止、變更徵選內容細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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