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住宿輔導組】租買房記得看外牆 磁磚砸傷人 小心賠錢

【住宿輔導組】租買房記得看外牆 磁磚砸傷人 小心賠錢

更新時間:2014-10-20 08:37:58 / 張貼時間:2014-10-20 08:37:33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1,894

租買房記得看外牆 磁磚砸傷人 小心賠錢

委託管委會修繕卡穩 租屋知情不報也要罰

【倪浩倫台北報導】房價所得比高,民眾看屋更要從裡到外檢查仔細,但不少人會忽略「外牆」。律師表示,外牆屬於個人專有的部分,該戶所有權人要自行清理或修繕,若疏於整理造成磁磚脫落、甚至砸傷人的情況,屋主要負擔責任。

華麗的建築外牆,特殊的造型設計,常是業者主打的賣點。但任何東西都會隨著時間變髒、變舊,外牆全天接受風吹日曬雨淋,更容易受損。因為外牆修繕不易,一般人甚至不清楚如何聯絡相關單位,此時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投票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修繕。 

外牆住戶可約定共有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許振湖表示,住戶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規約中明確記載外牆為約定共有部分,至於連接專有部分的外牆,也可決議由管委會負責執行維護與修繕。交由管委會負責的好處,在於能提升社區居住品質和公共安全,且管委會多採定期維護,對於支出的成本也容易掌控。
過去曾有發生外牆磁磚因年久失修,脫落造成行人傷亡的悲劇,若為專有部分的外牆脫落,且無約定由管委會負責維護,屋主須承擔賠償責任。但許振湖補充,若房子供出租使用,原則上相關責任也應由屋主負責,但房客若知情不報,法官仍可能要房客負起賠償責任,「就算是租房子,也要常常觀察外牆狀況。」
若為約定共有的牆面,則可分2種情況:(1)無決議管委會執行外牆的維護,該責任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承擔、(2)有決議管委會負責執行外牆維護,則由管委會負責賠償。許振湖補充,有時管委會尚有分工程、修繕等組,其負責人要負起較大的責任。
 

掛廣告須區權會決議

 

台灣國際物業處長廖勝寅表示,現今建築物定期要接受公共安全檢測,「新房子期限為3年,愈老舊的房子,期限愈短。」由於許多房子在重新做防水工程時,也會補強外牆,有些管委會規約會負擔外牆一半的工程費用。
但廖勝寅強調,為避免爭議仍建議由該戶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有些防水工程會建議上、下戶別同時施作,加強防水效果,可委託管委會出面,請上下樓鄰居稍微分擔費用。
許多外牆大樓都會掛上廣告看板或帆布,許振湖解釋,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外牆面若要設置廣告物,除了應依法令規定外,應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他強調,外牆張貼或懸掛廣告,因會影響到整體性,故務必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上規定清楚,例如廣告費用分配、霓虹燈電費負擔人、廣告架的安全性維護,誰須負擔砸傷人的責任等。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