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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教學助理(TA)申請至104年1月16日止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教學助理(TA)申請至104年1月16日止

更新時間:2015-01-12 09:43:51 / 張貼時間:2014-12-27 17:18:34
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1,934

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教學助理(TA)

申請說明

  • 申請期間: 103年12月24日至104年1月16日。
  • 申請方式:
    1. 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業經103年11月26日第388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第六點,內容詳附件一。
    2. 校級通識課程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屬性及規劃,勾選申請A、B、C、D其中一類教學助理,TA協助教學工作應符合所選類別協助內容,申請表(詳附件二)須檢附教學大綱及課程進度。申請資料請於期限內送通識教育中心(行政大樓5樓)。
    3. 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可申請A、B、C其中一類教學助理,TA協助教學工作應符合所選類別協助內容,申請表(詳附件三)須檢附教學大綱與課程進度。申請資料請送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行政大樓2樓)。
  • 審核及核發標準: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教學助理申請案審核及助學金核發標準由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依當學期經費核定,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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