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更新時間:2015-01-21 10:30:58 /
張貼時間:2015-01-21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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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03 年 6 月 2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89401 號函同意備查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
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決賽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雲林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實驗合唱團
五、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
電話:(02)2311-0574
傳真:(02)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網站:http://www.arte.gov.tw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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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pdf 、 103參賽者名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