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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更新時間:2015-01-21 10:30:58 / 張貼時間:2015-01-21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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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03 年 6 月 2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89401 號函同意備查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

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決賽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雲林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實驗合唱團 

 五、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 

 電話:(02)2311-0574 

 傳真:(02)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網站:http://www.arte.gov.tw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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