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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送「104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1份(附件1),請各單位/系所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究人員或學生接種疫苗,俾維護該等人員之健康,請 查照轉知。

檢送「104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1份(附件1),請各單位/系所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究人員或學生接種疫苗,俾維護該等人員之健康,請 查照轉知。

更新時間:2015-02-24 14:33:00 / 張貼時間:2015-02-24 14:32:14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1,537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04)年2月12日疾管新字第1040400131號函辦理。
二、鑑於目前我國鄰近國家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疾管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三、該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4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1、2):
(一)實施期間:本年3月2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種第1劑,未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2劑者,可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接種)。
(二)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疾管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四)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五)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六)費用:疫苗經費由疾管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四、如針對本案有相關疑義,建請洽疾管署承辦人施雲瑞先生,聯絡電話:23959825#3698;電子信箱:rae@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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