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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避免租屋糾紛 注意8大要點

更新時間:2015-04-20 09:42:38 / 張貼時間:2015-04-20 09:42:21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雅虎奇摩
1,741

避免租屋糾紛 注意8大要點

最近新莊某位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鬧上新聞版面,從馬桶不通、看A房住B房到解約高額賠償等等,吵得沸沸揚揚,房東與房客之間各執一詞,讓人看得眼花撩亂。

俗語有云,安居才能樂業,但高房價之下買房不容易,如果租屋又遇上糾紛,甚至必須走上法院訴訟,那可真是勞心又勞力。為了避免糾紛,預防重於治療,簽約前一定要注意8個重點:

1、確認屋主所有權:

雖然依法只要原屋主未限制,二房東可以將房屋轉租,但萬一租期不一致難免衍生糾紛,直接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約較為單純,建議房客在簽約時請求屋主提出權狀或謄本以供檢視。

2、租約看仔細:

租約是規範房東與房客之間相關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簽約時要1條條看仔細閱讀,遇到不同意之內容當場討論、修改並由雙方在修改處簽名、用印,等出現爭議再行檢視租約內容已經來不及了。

3、現場與網路照片是否相符:

房東刊登租屋廣告使用之照片可能經過美化,或因年代久遠與實際屋況有出入,一定要親自到現場確認屋況,滿意再承租。

4、附屬設備可否使用:

租約中可用附表記載附屬設備項目、數量,設備除日後能否正常使用外,尚牽涉租約屆期返還損害賠償之問題,故應現場試用確認無誤再行簽約。

5、租金有無包含其他費用:

租金有無包含管理費、水電費、網路費、第四台費用等等,應約定清楚。

6、確認修繕責任:

房客未簽約前發現屋內有漏水、壁癌等需修繕項目,除在租約內載明外,可暫扣部分金額待修復後再行給付,以免房東拖延。租約期間之修繕,除有特約,原則上由房東負責。

7、交付押金、租金要憑證:

通常第1次簽租約,押金及首月租金均為當場以現金交付房東,要求房東在合約載明簽收,日後按月給付租金也可用匯款方式留下憑證。

8、明訂提早解約賠償:

包括房東要求房客提早搬遷,或房客提前終止租約,合約中應明訂賠償之金額例如1個月之租金,避免爭議。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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