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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年臺以青年交流團青年志工遴選

更新時間:2015-05-06 17:07:45 / 張貼時間:2015-05-06 17:00:49
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單位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1,500

壹、活動目的:
為推動跨國青年事務交流,辦理臺以青年交流團活動,以促進我國青年與以色列青年之交流互動,強化兩國青年友誼,並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
貳、活動簡介
一、活動名稱:臺以青年交流團
二、活動日期:104年9月2日至9月9日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四、舉辦地點:中華民國
五、與會語言:英語
六、與會人員:我國青年10名、以色列青年10名(以色列青年由以方遴選)
参、報名須知:
一、參與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青年。
(一)18-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專校院在學青年(1984年9月2日以後出生至1997年9月9日以前)。
(二)具良好英文溝通能力與服務熱忱。
(三)具公共事務參與及國際交流/接待經驗。
(四)志工服務時數20小時以上。
二、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自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加入會員,線上填寫後列印):包含以下3項,詳如附件一。 
1.個人基本資料
2.中文自傳一篇(以1,500字為限),包括自我介紹、公共事務參與及國際交流/接待經驗、參與本活動之動機與預期收穫。
3.臺北一日自由行相關規劃。 
※本署已安排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行程,請勿於臺北一日自由行中重複規劃。
(二)英語能力證明文件:請依據相關資格條件,擇一提供證明文件。
1.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中級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檢定資格之及格證書或全部考科(含該等級所有階段考試)及格成績影本。
2.就讀全英語授課學校且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者,得以最近1~3年在校英文成績單/英文畢業證書及就讀學校之英語授課證明文件替代英檢證明。
(三)20個小時以上志工服務證明影本。
(四)最近3個月內二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請於報名表上貼妥照片(若為電子影像照片請注意解析度)。
(五)大專校院推薦公函。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15日(週五)下午5時截止,備妥相關資料寄送至生涯發展中心。
(二)請至iYouth 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活動網頁(http://iyouth.youthhub.tw)填寫報名資訊並列印報名表,於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外語檢定、志工服務證明影本與學校公函,以紙本1式5份送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國際交流科劉郁均小姐收(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三)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與104年臺以青年交流團遴選-姓名。
(四)需由大專校院發函檢送報名資料。
(五)請先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再透過各大專校院函送紙本報名資料至本署,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補件。
四、錄取名額:10名正取,3名備取。
五、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曾參與歷年臺以青年交流團者,將不再取得參加本活動之遴選資格與錄取機會,請勿報名。
六、各大專校院發函推薦符合資格之青年學生報名參加,每校至多推薦8名,並經主辦單位遴選,擇優錄取;每校最多錄取2名,以遴選分數排序。
肆、遴選作業程序:
一、由本署依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資料不全者,恕不進入下階段遴選程序。
二、由本署邀請署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先行召開書面審查會議,並依據書面審查結果,公告20名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若報名後符合資格且資料齊全者未達20名,則直接進行面試。面試由評選小組依據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三、面試時間暫定於104年6月上旬辦理。
四、評選結果最遲於7月10日前以電話或email通知錄取者,若不克參加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伍、遴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1.臺北一日自由行規劃 20%
2.自傳 40%
3.英語能力 40%
二、面試:
1.我國及以色列國情概況及文化之瞭解 25%
2.公共事務參與及國際交流/接待經驗 35%
3.英語及溝通能力 40%
陸、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本署負擔活動全程三餐、住宿、活動期間交通、旅遊平安保險、參訪點、活動體驗等費用(不含個人行動所衍生之費用)。
二、義務:
(一)簽署本署擬定之備忘錄,出席本署於活動前舉辦之說明會,並自行負擔參加說明會、活動前後之來回交通費、住宿、保險等費用。
(二)活動期間學校差假事宜,需自行處理。
(三)全程參與所有活動行程與住宿本署指定地點,並與以色列團員交流互動。
(四)需於活動期間協助提供以色列團員在我國生活及參訪之必要資訊翻譯、引導與協助,並協助各項活動順利進行。
(五)需規劃與執行臺北一日遊活動之分組導覽。
(六)需於臺以青年交流分享會發表參與本次活動心得與成果。
(七)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繳交中文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及摘要140字(內容包括與會心得及建議),英文心得報告1,000字以上及摘要200字,並彙整成紙本與光碟(含交流團照片檔案至少20張)各1份。
(八)需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張貼心得報告與照片於iYouth國際資訊交流網以傳承經驗,相關心得、照片圖檔需授權本署具非營利用途文宣品與網站運用。
(四)同意本署將個人資料建置於本署國際事務人才資料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範圍內做後續使用及處理(註1)。
*註1:本署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事由與目的範圍內,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運用於本署國際事務人才資料庫。當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同意本案得繼續保存、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本署於專案執行期間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為遵循其他法令之規定者外,您可於專案期間隨時向本署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完成報名時,表示您同意其內容。
柒、報名一經錄取,除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須全程參加本活動與遵守本署相關規定,無正當理由而違反者,本署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三年內禁止參加本署相關活動與申請相關補助。
捌、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署保有變更、取消、暫停活動之權力。
玖、對相關報名事務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劉郁均小姐 02-77365533或 e-mail至ycl@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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