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輔導組】年後租屋潮 7種常見租屋糾紛
年後租屋潮 7種常見租屋糾紛
【撰文/蕭可渝】過年後有不少人轉職或更換租屋地點,但也會引發一些租屋糾紛,專家列出7種常見的年後租屋糾紛,建議民眾在租屋時,應注意避免造成嚴重的權益損害問題。
糾紛1:房客工作轉換需提前解約
年後有租客因轉換工作,必須更換承租地點,但是原本的租屋處合約尚未到期,很可能被沒收押金,或1個月的租金,也有房東會藉口沒收更多費用。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建議,若房客早在1~2個月前得知會轉職,應立即告知房東,更可協助房東找新房客,例如,幫忙上網刊登訊息,若順序找到新房客,也可以提議用轉約的方式,只要展現誠意,讓房東減少損失,多數的房東也願意以和為貴,上半族有機會取回全部的押金,亦或減少被沒收的金額。
糾紛2:租客返還房屋 卻被房東刁難
房客準備搬離租屋處,與房東點交房間內屋況,有些不肖屋主恐會針對牆上的固定物、家具損害或是牆面有污漬等缺陷,來要求房客賠償,雙方認知標準不同就會有糾紛產生。
江龍名提醒,租客應在租屋一開始就拍照存證,或是在搬離前拍下屋內照片,以示當下屋況為何,屆時若有爭議,則能有照片證明自己並無破壞屋內物品,以避免遇到惡劣房東藉機沒收租屋押金,不管是房東或房客,若能維持良好的關係、作理性的溝通,即可避免糾紛產生。
糾紛3:公共區域堆雜物 引管委會不滿
通常年節前會大掃除,若房客將大掃除的垃圾堆積在公共空間或門口,或是房東遲遲不處理前房客的垃圾或雜物,部分雜物甚至堆放樓梯間,阻礙逃生出入口的安全,造成鄰居的抗議與管委會的不滿。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若造成所有權人的公共安全疑慮,視事情狀況的輕重緩急,加以規勸房東或租客處理,若在限期內尚未改善,則依照該社區之規定處以罰鍰。
糾紛4:租客未通知房東 即自行修繕
有租客想趁年節期間為自己的租屋處改頭換面,希望能做自己想要的裝潢,在家電家具部分,想要增添或更新家電設備,即擅自裝潢更改內部格局,造成糾紛產生。
江龍名指出,就算裝潢或家電費用,租客願意自行吸收,還是需事先跟房東溝通,雙方達成共識,並白紙黑字寫清楚責任、費用歸屬、交屋後是否須恢復原貌等,再做裝潢動作。
至於租屋處的耗材部分,則可由租客自行吸收,例如燈泡、電池等舊換新;若為大型電器,例如電視、冷氣、冰箱等有老舊故障問題,通常則是由房東來負責處理修繕或汰舊換新。
糾紛5:合約尚未到期 屋主卻先賣房
若租屋期間,遇到屋主想出售房屋,要提前收回房屋,依照「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屋有租約的情況下,買賣是無法破壞租賃的關係,也就是說,不論新舊屋都不可以租屋處的屋主已更換,來要求租客搬離,或調漲房租,除非雙方皆同意修改合約內容,否則在合約有效期限內,應根據原有租屋合約繼續履行。
糾紛6:未經房東同意 租客另當二房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提醒,若租客另將房屋租給第3 人,當起二房東,依照《民法》之規定,若未經屋主同意,或租賃契約明定「禁止轉租」條約,房客還是另將房屋租給第3人,就是違約,屋主有權終止租約,連帶次承租人也無法繼續承租房屋。
也就是說,若合約上未有轉租限制,房客是可以另將房屋轉租的,並未違反合約之規定,因此建議房東,須在租賃合約上寫明清楚是否禁止轉租,以免事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糾紛7:水電費收費認知差異
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退租時房東會先收承租期間未繳清的水電費,雙方若對金額有認知落差,進而引發糾紛。退租時,通常房東會從押金裡扣除已使用的水電費,而電費會因為季節和級距不同,每度電的收費方式也不同,為了避免與租客之間產生糾紛,房東最好開立單據證明,寫明清楚水電費各使用多少,保障雙方權益。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