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105年「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徵件作業,校內截止日104年9月7日。
依 據:文化部辦理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04年7月31日(週五)起至104年9月10日(週四)下午5時30分止。(校內截止日:104年9月7日)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
105年1月至105年11月30日。
三、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交流合作類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類申請案補助額度最高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
五、評審:
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申請者專業及經驗、申請計畫內容之重要性、專業性、效益性、
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費補助需求等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實際
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六、申請程序: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十份(含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光碟資料一份,於申請期間內備函
向本部提出申請,於受理期間內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文化部。
七、其它規定請詳參本計畫要點辦理。要點及申請表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 陳小姐
電 話:(02)8512-6716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 電話 550轉303
- E-mail liyingyang@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轉知】文化部105年「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翡翠計畫)展開徵件作業.pdf
- 相關網址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322_21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