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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105年「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徵件作業,校內截止日104年9月7日。

更新時間:2015-07-31 15:33:57 / 張貼時間:2015-07-31 15:25:40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1,577

依  據:文化部辦理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04年7月31日(週五)起至104年9月10日(週四)下午5時30分止。(校內截止日:104年9月7日)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

     105年1月至105年11月30日。

   三、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交流合作類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類申請案補助額度最高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

   五、評審:

     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申請者專業及經驗、申請計畫內容之重要性、專業性、效益性、
     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費補助需求等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實際
     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六、申請程序: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十份(含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光碟資料一份,於申請期間內備函
     向本部提出申請,於受理期間內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文化部。

   七、其它規定請詳參本計畫要點辦理。要點及申請表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 陳小姐

     電  話:(02)851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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