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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徽章設計徵選開始報名囉!

更新時間:2015-09-07 14:30:45 / 張貼時間:2015-09-07 14:25:05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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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徽章設計徵選開始報名囉!(報名截止至104年9月25日)

 

一、依據: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志工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得獎者,分別頒給獎狀及金質徽章、銀質徽章及銅質徽章。

二、目的:

藉由學生參與設計徵選,引入青年的創意,結合教育及志願服務內涵,設計出簡潔有力、易記易懂之徽章圖稿,並同時在設計發想過程中,加深學生對志願服務之瞭解及認同。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四、參賽資格: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五、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04年9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徵件主題:

設計意象之徽章圖稿能展現「教育」與「志願服務」精神及理念。

七、作品規格尺寸說明:

(一)請將設計徽章圖稿繪製於A4紙上,以黑白方式呈現,圖幅以不得小於十公分見方為原則,並請保持作品潔淨完整。

(二)請以中文五百字內說明作品意涵及特色。

(三)每人限投稿1件作品。

(四) 徽章尺寸為2公分,請設計者考量徽章圖稿筆畫粗細。

(五)得獎作品須提供jpeg檔ai或psd檔案各1份,未來以授權方式提供主辦單位運用,若未符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八、徵件方式:

9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一)作品設計圖(二)報名表(三)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四)得獎人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五)學生在學證明,逕寄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臺北市徐州路5號13樓),並在信封封面加註「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徽章設計徵選-參賽者姓名」。

九、獎項及名額: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

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2千元。

作品若未達水準,主辦單位得決定獎項是否從缺。

十、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評審方式:

1.初審:主辦單位就參賽者所送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合格者進入複審。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複審: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

(二)評分標準:設計整體性40%、主題意涵30%、美感及創意表現30%。

十一、得獎名單公告:

於104年10月15日前,於主辦單位官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及粉絲專頁公告得獎名單。

十二、資格確認及領獎:

(一)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內,主辦單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寄發得獎通知及身分確認信,得獎者需於期限內完成身分確認,如因得獎者聯繫方式有誤,以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繫得獎者,視為自動棄權。

(二) 得獎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將領獎相關資料包括領據、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限得獎者本人帳戶)、得獎作品之檔案光碟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主辦單位,信封請註明「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徽章設計徵選-得獎者姓名」,經本署確認無誤後,將匯款至指定帳戶;得獎人未能提供領獎相關資料,即視為自動喪失得獎資格。

(三)各項獲獎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年度計算),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

十三、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簡章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該項參賽作品作者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所有參賽作品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作品著作人格權歸創作者所有,其著作財產權及再授權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利用權,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公開推廣或其他商業利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得獎者或致酬,得獎者並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以利作品流通。

(四)參賽者繳交作品資料均不退稿請自行留檔備存

(五)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亦無告知之義務,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六)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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