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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教育獎主題歌曲創作甄選

更新時間:2015-11-05 12:53:31 / 張貼時間:2015-11-05 12:48:1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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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 起:總統教育獎係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 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 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二、甄選說明:期將總統教育獎之理念化為音樂,以淺顯易懂、深具意涵之歌 詞及優美旋律,讓朗朗上口之歌曲,唱出國家對於青年學子未 來之期許。

三、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四、主辦單位:教育部。

五、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六、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104/11/30(星期一)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為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國立東石高級中學。請註明「總 統教育獎主題歌曲創作甄選活動」。

七、甄選對象:社會各界對音樂具有濃厚興趣,並具備音樂創作能力者;年齡 不限,個人或團體創作均可。

八、甄選規格與內容說明:

(一)歌曲需以「詞」加「曲」為一單位,詞、曲作者可為同一人或不同人。長 度三分鐘以上,不得超過五分鐘。

(二)完成之作品請以資料光碟形式繳交,光碟中須包含:

1.創作理念(以 word 檔繳交)。

2.歌曲 demo (請以 mp3 或 wav 格式繳交,以人聲呈現,獨唱、合唱、重唱均 可,需有伴奏,請勿使用特殊軟體及格式)。

3.歌曲曲名自訂,歌詞需以中文為主體(以 word 檔繳交)。

4.曲譜(參賽者須將作品寫在 a4 大小的五線譜或簡譜上,以電子檔繳交) *須於繳交時確認檔案可讀取並播放,如無法讀取或播放者,視同放棄。

(三)作品須是原創並從未公開發表者,且不得抄襲。

九、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一)光碟圓標封面,請註明「總統教育獎主題歌曲創作甄選」字樣、創作者姓 名。

(二)歌曲內容繳交,請參閱第八項甄選規格與內容說明。

(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務必親筆簽署(附件二)。

十、作品繳交相關規定:

(一)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教育部,報名時須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由 教育部典藏,並擁有推廣、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惟不得作為商業營利用途。

(二)凡入選之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 格,並追繳其獎狀及獎金。

(三)參與評選之作品如因為病毒、檔案損壞等因素,造成檔案無法瀏覽者,將 予通知限期補繳,逾期或違反作品規格將不予受理。

(四)請自留備份,參與評選之作品恕不退還。

(五)教育部保留最終裁判權。

十一、審查原則

(一)作品將由評選會審查遴選,評選委員由教育部聘請專業人士、機關及政府 單位代表組成。

(二)評審標準: 1.總分 100 分,其中:主題適切性佔 30 分、歌詞佔 25 分、歌曲佔 25 分、 音樂創意佔 20 分。 2.若總分相同,將依序以主題適切性、歌詞、歌曲及音樂創意等分數高低評 定最後獲選作品,另獲優勝作品須依委員建議予以修正。 十二、獲選作品獎勵:獎金新臺幣 100,000 元,並頒發教育部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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