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策宣導]國境之南 南海起風雲
對於南海風雲詭譎的情勢,中華民國積極扮演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與區域和平協調者的角色,以「和平、生態、低碳」的經營策略,實現「南海和平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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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南海周邊各國相互角力,所引發的爭議也受到國際社會普遍關切。而中華民國對這個國境之南的領土,其主權的主張為何?經營的策略又是什麼?行政院直播節目--【內閣踹共】於104年月12月1日,推出「海巡最前線—南海風雲」,由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以下簡稱孫)主持,邀請到行政院海巡署王崇儀署長(以下簡稱王)為大家說明。以下為訪談的重點摘錄整理:(完整影音內容,請上【內閣踹共】)
孫: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的經營,採取的策略為何?
►站在南海和平締造者、人道救援提供者的角色 |
王:政府在經營南海諸島,尤其是南沙太平島,是希望能走出一條完全不一樣風貌的路徑。中華民國自民國35年太平艦收復太平島、45年陸戰隊上島,到89年海巡署接管,一直以來,皆尊重聯合國憲章,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致力維護整個南海諸島飛越及航行的自由,所採取的策略是站在南海和平締造者、人道救援提供者的角色,拋開引起區域緊張的窠臼,朝著和平、生態跟低碳的角度來經營。
海巡署從民國89年取代原來的陸戰隊接管南沙太平島,所採取的兩大策略:一個是護漁,另外一個就是實踐人道救援的角色。海巡署成立迄今,已在南沙海域進行國際人道救援11案12人次、執行本國籍緊急救護9案9人次。所以政府經營南沙太平島角度,就是實踐總統馬英九先生在104年5月26日所提倡的南海和平倡議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四大原則,站在和平角度,促成南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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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個合作與和平之海。
孫:以前我們南海護漁工作是由海軍軍艦負責,現換成海巡署?差別在哪?
►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 |
王:民國89年前,南海是由陸戰隊駐守,所以軍方同時要執行軍事任務,也要執行民生跟人道方面的任務。但改由海巡署進駐後,民生和人道的工作,則可交由海巡署來做。
海巡在海上的任務,第一個是護漁,保障我們漁民作業的安全;第二個是海上的救生救難。關於海巡跟海軍的關係?有一句Slogan非常清楚,就是「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在保護漁民作業的同時,海軍也都遠遠的在側翼,如果發生比較特殊狀況的時候,海軍即會立刻介入,這是目前我們國家護漁的最高指導原則,海巡目前的這種能量,不管在哪一個海域,都可以充分保護我們漁民作業的安全。
孫:對於菲律賓將與中國的南海主權爭議案,提交荷蘭國際仲裁法院仲裁,仲裁過程完全没有詢問我國意見?我們怎麼看待?
►南海諸島與周遭水域永遠是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跟海域 |
王:不管是從地理、歷史或是國際法的觀點,南海諸島跟它周遭的水域永遠都是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及海域。日前菲律賓對中國大陸提出國際法庭仲裁案,菲律賓至始至終沒有通知我們關於這件仲裁案的任何細節,換句話說我們在這個仲裁案裡頭並非當事人,沒有被通知要求提出相關的數據,因此,中華民國政府非常嚴正的宣示,既然沒有通知我國是當事人的一方,國際仲裁法庭不管做任何判斷,中華民國政府不能接受也不能夠承認,這是我們政府最嚴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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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南海主權爭議案,菲國提交國際仲裁完全不知會我國,但卻跟我們簽了一個漁業事務執法協議,這又是為什麼?
►萬一發生衝突時,雙方執法上都有明確的遵循原則 |
王:臺菲之間的執法協定是源於兩年前5月9號的廣大興28號案,犧牲我們屏東小琉球地區的一位漁民,引起國內非常大的反彈。歷經兩年努力,臺菲雙方終於在104年11月5號簽署這個執法協定。此協定具有3個非常重要的意涵,第一是執法前一小時要通知我方;第二是避免使用武力;第三則是我們漁民如不幸被扣押,希望三天內釋放。
另外,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從領海基線算起12浬至24浬叫做鄰接海域,這個鄰接區不是領海的意涵,所以在鄰接區如果不是走私、逃稅或疫病問題,國家不能干涉。菲律賓片面根據它的國內法115號命令,從將領海基線起24浬列為領海,已違反國際法上的認定,並與我國專屬經濟海域200浬發生重疊,臺菲間發生的糾紛,就是在這個重疊的海域。我們的態度非常堅定,只要是中華民國所屬的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縱使有重疊,只要是在政府規定的漁船作業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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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緯18度以北作業,海巡署保護漁民將不遺餘力,這是政府保護漁民最基本的態度。在國際法庭仲裁案爭議還沒有解決前,兩國先簽訂一個執法的協議,讓萬一發生衝突時,雙方執法上都有明確的遵循原則。
孫:對於美國軍鑑巡航南海,中國大陸提出抗議,我國的立場又如何?
►主權不容退讓,可共享南海諸島海底生態資源 |
王:我們的態度是遵守聯合國憲章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精神,保持南海諸島中間各當事國航空飛航及船艦航行的自由,只要是以和平的方式飛過太平島或航行過南海諸島,避免製造區域的緊張,拋開主權的爭議,展開對話,在主權不容退讓的重要原則下,可以共享南海諸島海底生態資源,這是中華民國政府目前經營該區域最大的方向。
孫:菲律賓仲裁案中,菲國指南沙太平島只是岩礁,請問究竟是島還是礁?
►是島嶼不是岩礁 |
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得很清楚,島嶼跟岩礁在國際法上是完全不同的觀念。島嶼是要四面環海, 在海水滿潮時露出海面,還要適合人居,南沙太平島完全符合國際海洋法上島嶼之規定,島上有四口原生井,經請權威單位鑑定,淡水成分平均達到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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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92.7,人體飲用是無 害。再就是太平島為珊瑚礁島嶼,四周白沙環繞,生物多元豐富,據學術機構調查,島上有106種陸域植物。海巡署將大型樹木建檔列管,初步針對樹圍200公分以上者清查造冊,計有熱帶喬木147株,估計樹齡在二百至三百年間;另有三項原生的作物,就是椰子、木瓜和芭蕉,都可以充分供應生活需求。
孫:太平島碼頭及燈塔的完工,代表了何種意義?
►打造太平島成為成和平、生態及低碳島 |
王:南沙太平島這個碼頭工程,全名應該是叫做南沙太平島基礎設施整建工程,原來即有舊碼頭,因為安全上顧慮,所以進行整建工作,它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工程,從103年2月份開始動工,104年12月完工。以落實和平救援的角度而言,它可以發揮4種功能:便利人道救援、提供漁業協助、縮短運補的時間,還有提升海域助航的能力。南海諸島及周邊海域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特別是太平島在一些國家填海造陸以前,是南沙群島中間最大的自然島,現駐航設施改善後,碼頭可供3千噸舶艦停靠,相信對於以後物資的運補、人道的救援,會產生更多正面的效應。
自我國於1946年派太平艦收復南沙太平島迄今已屆69週年,因此,南沙太平島碼頭及燈塔的啟用,除彰顯歷史意義,更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致力將太平島打造成和平、生態及低碳島的具體作為,以落實我們「南海和平倡議」的合作精神。
資料來源: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16.aspx?n=E9B83B707737B701&sms=A30977FC8941C6A9&s=A0ED737EE9AD4F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