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本校師生於夜間騎乘自行車,務必開啟照明設備,以維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更新時間:2016-01-19 08:19:28 /
張貼時間:2016-01-19 08:11:15
學生安全輔導室
單位學務處學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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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市府105年1月18日中市教社字第1050003321號函及市府105年1月15日1999話務中心人民陳情案件交辦單(案號:105-B02654)辦理。
二、有關市民反映本校學生夜間騎乘自行車時,未開啟或安裝照明設備。經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款」第73條略以,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三、敬請本校教職員工生自行車騎乘安全,夜間行駛務必開啟照明設備,以維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以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案。
- 本訊息負責人 劉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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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市府來函轉知夜間開啟車輛頭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