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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演唱會門票詐騙案件,請全校師生提高警覺,多加小心查證。

更新時間:2016-03-21 09:27:00 / 張貼時間:2016-03-21 09:22:24
學生安全輔導室
單位學務處學安室
1,411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來函內容如下,請全校師生參閱並多加警覺。
主旨:為防範演唱會門票詐騙案件,爰請貴校利用各項集會、官方網站或社群工具(LINE、臉書),協助防詐騙宣導,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5年3月7日府授警預字第1050040021號函辦理。
二、旨揭詐騙手法係詐騙集團針對部分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情形,假藉轉賣門票之名義騙取民眾匯款,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依據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104年假網拍詐騙案件中,涉及演唱會門票計577件,民眾被害情形嚴重。
三、為加強防範是類詐騙案件,請運用舉辦活動時機或於出借所屬場館供表演團體舉辦演唱會時,宣導表演團體加強協調售票業者於
售票系統頁面首頁或所販售門票明顯處,張貼或標示反詐騙宣導標語,提醒師生勿在非官方販售平臺、通路購票,避免遭詐騙。
四、檢附防詐騙宣導文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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