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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來函修正「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台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自105年4月1日(含)適用。

更新時間:2016-03-31 09:56:07 / 張貼時間:2016-03-30 17:06:47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2,227

1.修正後的標準表適用於105年4月1日(含)後送達科技部之申請案,以及該項計畫執行期限 (或補助期間)起日為105年4月1日(含)後之已核定案。

2.適用案別範圍:包括依科技部與國外科研機構簽署之雙邊協議下各類交流活動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3.修正後標準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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