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來函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自105年4月1日生效。
更新時間:2016-03-31 10:41:47 /
張貼時間:2016-03-31 1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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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之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適用於105年4月1日(含)後送達科技部之申請案,以及該項計畫執行期限(或補助期間)起日為105年4月1日(含)後之已核定案件。
- 本訊息負責人 楊麗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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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科技部公文-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05年4月1日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