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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部來函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自105年4月1日生效。

科技部來函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自105年4月1日生效。

更新時間:2016-03-31 10:41:47 / 張貼時間:2016-03-31 10:34:39
學術發展組
單位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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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之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適用於105年4月1日(含)後送達科技部之申請案,以及該項計畫執行期限(或補助期間)起日為105年4月1日(含)後之已核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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