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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2016反毒創作歌曲徵選比賽

更新時間:2016-06-21 14:07:18 / 張貼時間:2016-06-21 13:55:46
學生安全輔導室
單位學務處學安室
新聞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100

一、活動目的

鼓勵喜愛流行音樂歌曲創作的朋友,為反毒宣導注入新活力!
用音樂創作,呼籲社會大眾拒絕毒品危害。
用歌聲力量,支持曾犯過錯、受過毒害的朋友,給予他們重新出發的勇氣。
用獨家好歌,唱出你的反毒宣言,為反毒理念傳遞心感動。

二、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承辦單位

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賽資格

(一)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二) 可以「個人」或「團體(限10人內)」方式參與。
(三) 每人報名參選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四) 詞或曲分屬不同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

五、創作規範

(一) 請對於反毒議題相關層面,例如:知毒、防毒、拒毒與尊重關懷等層面進行創作,
可參食品藥物管理署反毒資源館網站相關資訊

(二)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作品規格:歌曲長度限3-6分鐘,傳輸率建議為128/192 kbps,檔案大小限定10MB以內,格式為MP3或WMA。 參選作品音樂風格、表現方式不拘,惟須以人聲配唱。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六、活動時間

(一)報名期間:105年8月1日(一)至9月28日(三)截止
(二)網路票選:105年10月1日(六)至10月16日(日)截止
(三)得獎公布:105年10月25日前,於活動官方網站公告

七、報名方式

本活動建議參賽者以網路報名為主(活動官方網站),亦接受郵寄報名,由活動小組收到作品光碟後代為上傳其作品。惟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活動小組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方式一【網路報名】

請參賽者主動前往活動官網註冊報名,並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註冊完成即可上傳作品。上傳參賽作品需提供完整歌詞,填寫創作理念、切結書及報名參賽者基本資料,即日起至105年9月28日(三)23:59為止完成報名(以報名完成時間為準,為避免活動倒數日前網路流量塞車,請參賽者僅量提前投稿)。

方式二【郵寄報名】

請參賽者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創作理念、切結書及報名參賽者基本資料,將填寫完成之報名表及切結書、音樂檔案光碟乙份於105年9月28日(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民視文化公司「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13樓」(請於信封外註明反毒創作歌曲徵選比賽)。

八、活動方式與獎勵

徵選活動

本活動以徵選反毒創作歌曲為主,由參賽者自行完成作品音檔錄製並上傳至活動官方網站。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小組,評選出前3名及佳作得獎作品。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得獎證書乙紙。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得獎證書乙紙。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得獎證書乙紙。
佳作:10名,各可獲得獎金新臺幣5仟元、得獎證書乙紙。

票選活動

105年9月28日(三)徵選活動截止後,公開參選作品,由民眾欣賞並進行網路票選活動。
網路人氣獎(網路人氣票選數最高作品之獎勵):1名,Beats New Studio耳罩式耳機 乙副(市價11,250元)。
臉書分享獎:10名,鼓勵民眾於活動宣傳期間,分享粉絲團活動宣傳訊息,即有機會獲得統一超商禮券200元。
好歌票選獎:6名,鼓勵民眾於活動票選期間(10月1日~10月16日),參與投票選出你最愛的反毒好歌,即有機會獲得統一超商禮券500元。

九、評選標準

由承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評審標準如下:

反毒主題相關性30%
詞曲創意30%
編曲節奏30%
歌唱技巧10%

十、其他注意事項

  • (一) 參賽者須詳閱活動相關規範,並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若參賽者作品或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不符規定,則不列入評選。
  • (二)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推廣之內容必須以達到正確宣導反毒觀念,嚴格禁止散播負面訊息,並不得有色情、暴力、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等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消參賽資格等。
  • (三)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進行相關活動推廣與內容推廣展覽,作為公開宣傳推廣之用。
  • (四)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 (五)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10%。
  • (六) 徵選活動報名表或參加網路票選所登載之資料不實,因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該獎項後續將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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