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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校院級課程教學助理 (TA) 申請至106年2月15日(三)止

更新時間:2017-02-15 08:30:30 / 張貼時間:2017-01-04 16:36:32
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1,947

105學年度第2學期

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 (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教學助理 (TA) 申請說明

  • 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教發中心) 補助之校院級課程TA由開課單位規劃屬學習型或勞動型,課程申請案及經費由校院級課程TA審查委員會核定。即日起受理學院、學系或授課教師申請至106215()
  • 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詳如附件一
  • 申請方式
    1. 校級通識課程 (開課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屬性及規畫,勾選申請A、B、C、D其中一類TA,並填寫TA協助教學計畫,其協助事項應符合所選類別內容。通識課程TA助學金核發準則請參考附件二。申請表如附件三,申請資料請於期限內送通識教育中心 (綜合大樓6樓)。
    2. 校級大一英文課程 (開課單位:語言中心) 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屬性及規畫,勾選申請A、B、C、D其中一類TA,並填寫TA協助教學計畫,其協助事項應符合所選類別內容。申請表如附件四,申請資料請於期限內送語言中心 (萬年樓5樓508室)。
    3. 院級 (含跨院) 學士班基礎學科可申請A、B、D其中一類TA,並填寫TA協助教學計畫,其協助事項應符合所選類別內容。申請表如附件五,申請資料請送教發中心 (行政大樓2樓)。
  • 審核及經費補助: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TA申請案審核及經費補助由TA審查委員會依當學期經費核定,各開課單位應依TA屬學習型或勞動型訂定補助標準,並由補助總額內支應勞保、健保(二代健保)及勞退之雇主負擔與相關衍生費用,以及執行及核銷經費。
  • 受補助課程須配合
    1. 請修課學生於學期第15-16週期間登入教務系統填寫TA服務意見調查。
    2. 授課教師於學期第17-18週期間登入教務系統填寫TA服務意見調查。
    3. 課程TA於學期第17-18週期間登入教務系統填寫自評表。
    4. 鼓勵TA參加教發中心所舉辦之TA研習活動,其結果將作為評量TA表現及選拔優良TA參考。遴選優良TA初審標準之一:須符合學期間至少參與2場教發中心所認可之研習活動。
  • 注意事項課程申請TA通過與否及助學金核發標準 (由各開課單位訂定) 須待「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審核後始得確定,提醒授課教師務必針對申請該科目之TA說明相關權益,在課程未確認是否補助前,勿提前承諾給予補助。

申請說明及附件請按此連結下載


  • 本訊息負責人 張敏慧
  • 電話 04-22840218分機16
  • E-mail jangmh@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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