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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有關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更新時間:2017-01-13 11:14:12 / 張貼時間:2017-01-13 11:09:42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新聞來源科技部
1,785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有關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修正內容包括:

一、申請機構應於106年12月1日前辦理完成下列事項,未辦理完成者,本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1.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

     2.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

     3.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4.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二、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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