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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更新時間:2017-02-21 09:37:54 / 張貼時間:2017-02-21 09:30:27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552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6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訂定

一、  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

二、  目的:

鼓勵青年以壯遊體驗多元方式,與臺灣各地人文社會深入互動交流,認識瞭解臺灣不同面向,並從壯遊過程中探索自我,培養多元能力。

三、  目標:

(一)  鼓勵青年組成團隊自行規劃研提壯遊臺灣企劃,訓練個人邏輯思維、統籌規劃等多元能力。

(二)  提供青年實踐壯遊臺灣夢想的機會,經由壯遊過程協助青年探索自我,培養團隊合作、問題解決等多元能力。

(三)  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臺灣,形塑青年壯遊新文化,捲動青年壯遊臺灣風潮。

四、  申請流程:

(一)  申請資格:

  1. 18至30歲青年(民國76年1月1日至民國88年5月1日間出生),至少3人以上(含)組成團隊。
  2. 2.  本國青年可與境外青年共同組隊參與,團隊須至少1人為本國青年,境外青年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全程參與。
  3. 未曾領取本計畫獎金之青年。

(二)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15日止。

(三)  申請企劃(附件1):相關表格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1. 基本資料表:如團隊成員具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民等特殊身分青年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2. 企劃書。

(四)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企劃,分為「社會青年組」及「在學青年組」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或缺件,恕不受理。

  1. 社會青年組:團隊成員均不具在學學生身分。

(1)  向本署直接申請

(2)  於106年3月15日前,將申請企劃合併為1個PDF檔及1個Word檔,並將電子檔上傳至本署壯遊體驗學習網站(https://youthtravel.tw)。

  1. 在學青年組:部分團隊成員具在學學生身分,如為應屆畢業生仍視為在學學生身分。

(1)  透過學校出具公函向本署申請,如團隊成員就讀學校不同,自行協調由其中一所學校代表具函申請。

(2)  於106年3月15日前,在學青年將申請企劃送給學校,並由學校於106年3月22日前,將公文及申請企劃送達本署,須併附申請企劃電子檔(1個PDF檔及1個Word檔)

A. 書面公文:寄至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感動地圖專案小組)。

B. 電子公文:將公文及申請企劃以電子交換方式傳送至本署。

五、  企劃基本規範:

(一) 主題及內涵:須以壯遊臺灣為主旨,自行規劃提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深度互動、公益行動及賦予自我與平常以往不同的任務或挑戰等。

(二) 內容:須包含企劃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執行過程記錄方式、宣傳推廣方式等)、執行期程、預期效益、自我期許等。

(三)  執行期間:於106年5至8月間執行,天數應至少10天以上(可分段執行)。

六、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二)  審查期間:106年3至4月間

(三)  審查項目及標準:企劃壯遊精神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50%)、影響力及預期效益(50%)。另如團隊成員具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民等特殊身分青年者,將優予考量。

(四)  審查結果:本署將以公函通知,並於本署網站及壯遊體驗學習網公告入選團隊名單。如獲本署審查通過入選者,可依所提企劃執行並可獲得實踐獎金1至4萬元,獎金預定106年5至8月間於青年團隊出發執行前發給。

七、  配套措施:

(一)  教育訓練:

  1. 共識營:本署預定106年4月29日至30日(暫定)辦理共識營,規劃課程協助青年順利執行企劃,入選團隊應至少派1至2名成員參加。
  2. 故事分享工作坊:本署預定106年9月9日(暫定)辦理故事分享工作坊,規劃課程提升青年口語表達能力,以利參與後續成果競賽簡報及成果分享會。

(二)  成果競賽:

  1. 入選團隊應於106年9月1日前繳交下列結案資料,且作為成果競賽作品:

(1)  成果報告書(附件3)。

(2)  活動照片:企劃執行照片原始檔至少20張(每張檔案須1MB以上,含圖說)。

(3)  活動影片:3-5分鐘企劃精華影片原始檔(影片須剪接編輯,如有配樂須附音樂版權同意書,附件5),於繳交結案資料前須上傳影片至YouTube分享,並於本計畫壯遊體驗學習網FB粉絲專頁感動地圖專區(網址:https://goo.gl/4e6njF)分享。

(4)  FB貼文:於感動地圖專區(同上)完成圖文記錄至少10篇。

  1. 成果競賽審查作業:

(1)  審查方式: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分二階段審查。

(2)  審查期間:106年9至10月間。

(3)  審查項目及標準:初審及決審成績各占總成績50%。

A. 初審:採書面審查,審查標準包含壯遊主題實踐力(50%)及壯遊影響力(50%)。

B. 決審:採簡報審查,通過初審者,應於指定時間(預定106年10月1日)派員出席決審會議簡報企劃執行成果,審查標準包含壯遊核心價值(70%)及簡報詢答(30%)。

(4)  審查結果:預計選出勇氣實踐獎、創意無限獎關懷公益獎各3組,並頒發獎金2萬元,其餘入圍決審團隊頒發入選獎5千元,惟本署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

(三) 成果分享會:本署預定106年11月18日(暫定)辦理成果分享會,讓青年與民眾分享壯遊成果,以及頒獎表揚成果競賽獲獎團隊。

八、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青年團隊企劃執行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全員全程且等值或優於200萬之旅行平安險若已有個人保險或公司團保,則須出具等同於計畫規定保險內容(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意外殘廢保險金,且保額等值或優於200萬)之證明,並於共識營前檢附合作備忘錄(附件2,一式2份)、保險單據及證明等相關文件予本署,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入選及執行資格。

(二)  青年團隊有義務參加本署辦理之共識營、故事分享工作坊、成果競賽等各項相關活動,經本署通知派員參加卻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執行,若已領取獎金者須將款項繳回本署。

(三)  若青年團隊成員或企劃內容有所變更,應事先主動以電子郵件敘明理由通知本署,並來電向本署確認收到該郵件。若青年團隊未通知者視同放棄執行,已領取獎金者須將款項繳回本署。若本署不同意青年團隊變更成員或企劃內容,已領取獎金者亦須將款項繳回本署。

(四)  青年團隊所送企劃須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須為原創作品,如經本署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得取消青年團隊入選及執行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青年團隊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青年團隊應遵守本計畫規範及尊重審查委員決議,若因違反規定、經審查未入選或未獲同意時,不得異議。

(五)  同一企劃如已獲本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本署將取消實踐獎金。若青年團隊已請領獎金者須將款項繳回本署,且2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六)  青年團隊若遇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取消入選及執行資格等,若青年團隊已請領獎金者,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將款項繳回本署,逾期未償還者,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青年團隊於2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1. 未依相關規定參與本署之活動(行前共識營等)。
  2. 企劃部分內容因故未執行。
  3. 自行變更團隊成員或企劃內容,未事先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並未向本署確認收到該郵件者。
  4. 未於期限106年8月31日執行完畢。
    1. 未於期限106年9月1日前繳交結案資料。

(七)  青年團隊於執行期間須完成FB粉絲專頁圖文記錄至少10篇,並提供活動照片至少20張(每張檔案1M以上,須附圖說)。

(八)  青年團隊執行之企劃及結案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九)  若經本署通知,青年團隊應協助本署完成後續壯遊活動相關事宜(如專書、分享會、演講等)。

(十)  青年團隊於各期程應繳交之文件及配合辦理事項,請自行參考檢核清單(附件6)。

(十一)  本計畫實踐獎金及成果競賽獎金,本署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十二)  本計畫時程將視狀況調整,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十三)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九、  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感動地圖承辦小組、電話:(02)7736-5583、E-mail:http://taiwantrekker@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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