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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6 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更新時間:2017-03-30 16:31:22 / 張貼時間:2017-03-30 16:30:08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1,751

一、計畫說明: 

(一)科教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科教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科教部則按月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二) 倘受獎新生近 2 年內曾於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研習波蘭語課程達1年以上且獲科教部同意者,得直接申請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待遇比照續領獎學金生辦理,此類申請者宜先行聯繫擬就讀學校申請免學費入學許可。
(三)獎學金期程:語言課程 1 學年、碩士班 2 學年、博士班 4 學年,倘遇特殊情況,就讀波蘭語碩士或博士學位學程受獎生得向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申請延長受獎期限,每人限申請 1 次,經科教部同意後,受獎期限可延長至多 1學年。
 
二、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4 份,每份以
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 2 封。
 
四、校內甄選名額: 至多2名
 
五、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06年4月21日下午5點前繳至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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