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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俄羅斯研習俄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

更新時間:2017-04-19 16:27:17 / 張貼時間:2017-04-19 16:25:34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1,636

一、說明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歷年來以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名額與俄國學校洽簽語言交換獎學金計畫,本學年度援例辦理,獲該國國立莫斯科大學等8所大學校院(學校名單、各校獎學金待遇及名額詳見下方附件),同意提供我國21名學生獎學金,自106年9月起赴俄指定大學研習俄語文10個月。

二、申請名額: 至多推薦8名。

三、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俄語文成績75分以上或能提出任何俄語文能力證書者。
3. 該期間可出國(請先確認及評估赴俄之可行性,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俄國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4.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留學俄國期間不會非法打工、兼差或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且保證不會參與針對俄國政府之抗爭活動者(以避免觸犯俄國移民法規)。
5.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並經學校推薦之在校生。
 
四、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式4份,以燕尾夾夾緊,請
         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 報名表(下方附件)。
2. 自傳、俄羅斯簡介(內容包括種族、文化、經濟、政治、宗教信仰、歷史等)及學習計畫書各乙篇(以英文或俄文撰寫)。
3.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4.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上)。
5. 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
6. 護照個人資料頁A4滿頁影本(效期至少至107年8月31日以後)。此項文件可延至106年6月15日前補交。
7. 俄語文學期成績75分以上成績或(及)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 106年5月3日 下午4點前將文件送至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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