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臺以青年交流活動」青年接待大使 遴選
壹、活動目的:
為推動跨國青年事務交流,辦理臺以青年交流活動,以促進我國青年與以色列青年之交流互動,強化兩國青年友誼,並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
貳、活動簡介
一、活動日期:106年9月3日至9月10日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三、舉辦地點:中華民國
四、與會語言:英語
五、與會人員:我國青年10名、以色列青年10名(以色列青年由以方遴選)
參、報名須知:
一、參與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青年:
(一)18-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活動期間須符合18-30歲之年齡,限制西元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具良好英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公共事務參與、志工/志願服務經驗、國際交流或國際接待等經驗。
(三)獨立且自我負責、樂觀進取、具服務與國際交流熱忱者。
(四)具有主動積極與高度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本署及隨團人員之指導,全程出席行前培訓,並可配合團體時間參與活動籌備與團體演練者。
(五)具備音樂、舞蹈技藝或其他可彰顯我國文化特色之各項才藝專長者尤佳。
(六)未曾參與本臺以青年交流活動者。
二、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請於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線上填寫後,列印紙本報名表,報名表包含
1.基本資料
2.中、英文自傳各1篇:內容包含自我介紹、公共事務參與、志工/志願服務經驗、國際交流或國際接待等經驗、專長與興趣、參與本活動之動機與預期收穫等。中文以1,000字為限,英文以600字為限。
3.簡要說明對我國國情文化之瞭解,以及最想推薦給國際友人之我國人、事、物、地,以及推薦原因 (以300字為限)。
4.簡要說明目前所關注的一項以色列相關議題,以及關注原因(以300字為限)。
(二)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報名者請依據下列相關資格條件,擇一提供證明文件影本。
1.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中級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檢定資格之及格證書或全部考科(含該等級所有階段考試)及格成績影本(英語語言檢定資格得包含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FE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2.就讀全英語授課學校且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者,得以最近1~2年在校英文成績單/英文畢業證書及就讀學校之英語授課證明文件替代英檢證明。
(三)公共事務參與、志工/志願服務經驗、國際交流、國際接待經驗、專長與興趣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者免附)。
(四)為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1份(附件1),(如無者免繳)。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認定需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規定,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2.經查證後不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者,不予列入保障名額。
(五)原住民族青年請於報名時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籍謄本註記為憑。(如無者免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19日(週五)下午5時截止。
(二)請至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http://iyouth.youthhub.tw)線上填寫報名資訊並列印報名表,於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與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1式4份送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國際交流科劉郁均小姐收(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報名表件檢核單如附件3。
(三)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與106年「臺以青年交流活動」青年接待大使遴選-姓名。
(四)請先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再寄送紙本報名資料至本署,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補件。
四、錄取名額:正取10名,備取5名。
肆、遴選作業程序:
一、依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進入下階段遴選程序。
二、由本署邀請署內外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小組,先行進行初審,並依據審查結果,暫定於106年6月中旬前公告20名面試名單,若報名後符合資格且資料齊全者未達20名,則直接進行面試。
三、面試暫定於106年6月底前假本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辦理,由遴選小組依據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一)參與面試者須親自出席面試,面試方式為團體面試。
(二)面試時間與地點確認後,將另行通知參與面試者。
四、具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學生者,本署得依遴選結果,予以優先錄取。
五、遴選結果暫定於106年7月上旬在本署官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佈:
(一)本署將個別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者需於遴選結果公布3日內,以電子郵件回傳確認是否同意擔任106年臺以青年交流活動之青年接待大使。
(二)若正取者放棄錄取資格,則由備取遞補,惟同一活動每校最多錄取3名,遞補原則將依備取順序與錄取者所就讀同一所學校人數依序遞補。
伍、遴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1.自傳:25%
2.對我國國情文化與以色列事務之瞭解:35%
3.英語能力:40%
二、面試:
1.綜合考評:人格特質、現場應對與表現、團隊合作、其他等:30%
2.對我國國情文化與以色列事務之瞭解:30%
3.英語表達溝通能力與應變能力:40%
陸、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本署負擔活動全程食宿、交通、旅遊平安保險、參訪點與活動體驗等費用(不含個人行動所衍生之費用),並核發接待大使證明。
二、義務:
(一)需於106年7月20日前將簽署完成之備忘錄正本送達本署,活動期間倘正值上課或上班期間,須一併檢附學校或服務機關(單位)書面同意證明,始得擔任106年臺以青年交流活動青年接待大使及參與相關活動。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本署暫定於106年8月2日與8月28日下午時段辦理之2場行前說明會暨培訓,且需全程出席並自行負擔參加行前說明會暨培訓、活動前後之來回交通費用。
(三)需自行處理差假事宜,本署不出具任何型式之請假證明文件。
(四)全程積極參與所有活動行程/會議、住宿本署指定地點,並與以色列代表交流互動,完成接待大使之任務。
(五)於活動期間協助各項活動/議程順利進行:
1.協助機場接送機接待、活動分組導覽與各式活動/議程之進行等,並提供以色列代表有關生活、會議與活動參訪等之必要資訊引導及協助。
2.需團隊合作積極準備歡迎會之開場表演,以及與以色列代表合作於分享會發表參與本次活動之經驗、成果與相關議題等。
3.協助向以色列代表介紹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相關業務與計畫。
4.其他協助事項。
(六)需於活動結束後20日內繳交活動報告及照片:請提供紙本報告與電子檔各1份,報告規則與格式如附件2,相關報告、照片圖檔需授權本署具非營利用途文宣品與網站運用。
(七)於必要時配合出席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相關宣傳及成果分享活動。
(八)經錄取者,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個人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未能履行上述應遵守事項,或未遵守本署相關規定、或屆時無法參與培訓與相關活動,本署得視為其棄權,撤銷錄取及補助資格,且已衍生之費用需由其自行負責,並得償還已使用之補助經費。
(九)同意本署將個人資料建置於本署國際事務人才資料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範圍內做後續使用及處理(註1)。
*註1:本署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事由與目的範圍內,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運用於本署國際事務人才資料庫。當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同意本案得繼續保存、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本署於專案執行期間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為遵循其他法令之規定者外,您可於專案期間隨時向本署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完成報名時,表示您同意其內容。
柒、注意事項
一、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曾參與歷年本臺以青年交流活動者,將不再取得參加該活動之遴選資格與錄取機會。
二、參加甄選人員所繳交相關資料,無論錄取與否,不另退還。
三、經查明報名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者,已錄取者則喪失錄取資格。
四、經錄取且簽署備忘錄同意擔任106年臺以青年交流活動青年接待大使者,除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須全程參加活動與遵守本署相關規定,無正當理由而違反者,本署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署保有活動行程及相關規定事項之最終修改權。
六、本署保留隨時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遴選與活動之權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署有權於活動辦理前後取消相關活動,其衍生之相關費用由錄取者自行負擔。
七、對相關報名事務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劉郁均小姐,e-mail至ycl@mail.yda.gov.tw
- 本訊息負責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電話 02-7736-5111
- E-mail yda@mail.yda.gov.tw